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和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近日提醒居民:城镇居民2009年度的续保费用已开始缴纳,参保居民在下月25日前可就近到附近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据了解,已办理2009年度居民医保续保手续及新办2009年度参保、并领到工商银行缴费卡(即牡丹灵通卡)的居民,可在2008年12月25日前直接持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通过工商银行自助存款机、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转账或到全市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按照续保后的缴费标准将2009年度医保费存(转)入缴费卡中,届时将委托工商银行统一扣缴医保费。
新办200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及已办理2009年度居民医保续保手续,未领到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的参保居民,可在2008年12月25日前凭《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色联)到指定工商银行现金缴费网点按照各自缴费标准直接缴费。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足额缴费的居民,2009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09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09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每人225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者缴45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35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45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0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缴150元/年。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