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十二五”时期北京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以房养老”,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比照按揭买房,“以房养老”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叫“倒按揭”。
“以房养老”并非新话题。耐人寻味的是,与此前多数评论一样,人们仍然不看好“以房养老”。
“负面”的考虑多集中在三点:一是因中国人文背景,多数老人要把房子留与子孙,所以对“以房养老”不感兴趣;二是政策限制,如我国土地使用权期限最多只有70年;三是市场风险,如房价的大幅涨落。
这些担心不是没有道理,但部分老人已改变了观念,希望通过“以房养老”使自己晚年手头宽裕,完成一些美好愿望,而对此表示理解的儿女也越来越多,期限70年也有了“自动续期”等法律依据,瓶颈主要在金融机构。
“以房养老”是“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医和老有所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在设计上规避风险没错,但一些金融机构推出的“以房养老”,要求申请人最好有两套或以上住房,且抵押给银行的房产不能是其唯一的自住房;有孩子;申请人在申请时要做体检,健康的老人才有望获得资格等等,势必伤害老人或政府“以房养老”的积极性。
在美国和加拿大,“以房养老”之所以能成为老年人养老的常规模式之一,与其有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等机构及个人的信用系统完善健全有关,其它枝枝节节都是技术问题。要做好这一点,仅靠金融机构肯定不行,这也是他们对此走走看看和推进缓慢的主要心结。对此,需要政府的支持,把老年人的资产通过配置变成养老资源。例如,加拿大规定,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美国政府则直接与金融机构搞“以房养老”,有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有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做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还有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这些经验都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