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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文 父母子女加名仍需征税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9月02日 08:38:42 打印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文8月31日起执行 父母子女加名仍需征税

  夫妻一方房产变为共有免税

  ■ “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中央部门终有结论:应征契税但从8月31日起免税

  ■ 上海规定夫妻一方加名只需支付80多元登记费 给子女父母加名则需征税

  1 什么是“房产证加名税”

  “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均需缴纳契税,税率3%~5%。

  2 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11年8月31日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3 “房产证加名”如何办理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需办理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的手续,需夫妻两人到场,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并支付80多元的登记费即可,不需要纳税。

  “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中央部门终于有了答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财税82号文”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房产证加名征税”争议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这一政策的明确是比较及时的,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和老百姓关系密切。”

  此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刚刚颁布的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这次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百姓关注如何将房屋产权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而这一变更是否要纳税也引发很多讨论焦点是“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征税是否合理。

  据南京媒体报道,南京从8月23日起,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南京地税局的文件指出,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在征收这一契税。

  但上海、北京等城市则一再表示,暂不对婚前房屋加名征税。

  对此,社会呼吁,在一些地方对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理解不一、做法不一的情况下,财税部等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做出统一合理的解释。

  是“免征”而非“不征”

  昨日公布的“财税82号文”,终于给“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的争议画上了句号。

  刘剑文表示,这一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通知的最大看点是,明确了加名纳税符合契税课征要件,是对此前征税要素不明确构成税法漏洞的补充。

  刘剑文说,值得注意的是,“财税82号文”中用的是“免征税”概念,而非“不征税”,“在确定征税范围的基础上,采取免征的做法,说明相关部门的确是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进行有权解释的。”

  刘剑文特别指出,从法理上讲,“免征税”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是有期限的,这就有别于“不征税”的无限期。

  不过,“财税82号文”中并未提及免征税的期限,意味着这将是一项长期执行的政策。

  社会反应

  上海迎来房产证加名热 虹口区一天50多对夫妻办理

  “财税82号文”对上海并没有影响。

  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人士昨日称,房产证加配偶的名字不需要交税,这是上海一直的做法。

  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受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和媒体报道影响,近期有一些市民前来给房产证加名,多的时候一天能有50多对夫妻;而在以前,这类情况很少,近乎没有。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证加名征税与否关键要看是加谁的名字:如果是加配偶的名字,那么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只需办理变更手续、支付80多元的登记费即可,不需要纳税;如果是加非配偶的名字,如子女、父母等,则属于份额转让,需要缴纳契税。

  专家称楼市限购或导致没房一方离婚后也不能买房

  在目前楼市限购的大政策下,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夫妻一方如果在房产证上没名字,一旦离婚将面临既没有房又不能买房的尴尬。

  张宏伟分析说,“认房又认贷”的住房“限购”政策按家庭计算,这类“婚前房产”已经被视作家庭共有房产:只要一方有房或有房贷,另一方买房也将被视作二套房。

  这也意味着,那些在房产证上没落名字的一方,若婚姻破裂了,将面临既没有房又不能买房的尴尬,最后落下个“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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