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南京市2011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最后一天,南京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赶紧全部燃放掉,不要放在家中储存。燃放时要注意安全,以免引发人身伤害或是消防安全事故。对于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予以奖励。
明起全面恢复烟花禁放
据警方介绍,春节期间,南京共出动执法检查力量1万余人次,取缔和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摊点600个,收缴非法劣质烟花783箱,查处和教育制止违法违规人员1092人次,基本达到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标。
有限开禁将在今天画上句号,正月十六以后,南京六城区全面恢复烟花爆竹禁放,社会面上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将视为非法。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违法行为有奖励
警方鼓励广大市民朋友对非法销售、储运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工作人员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市或区禁放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凡举报下列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采购、销售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二)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储存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三)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运输烟花爆竹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资质管理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运输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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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获悉,近期该院收治了几例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被炸伤的患者,一个被炸伤了眼球,一个被震穿了鼓膜,该院专家提醒市民,别让烟花爆竹造成的意外伤害再次发生。
据中大医院眼科孙建宁主任医师介绍,一名13岁儿童面临可能摘除眼球的危险,这名患儿来自江北,在与伙伴玩耍时,将炮仗放在玻璃瓶内点燃,结果炮仗的威力导致玻璃瓶粉碎,其巨大的力量将小家伙的左眼球炸个洞,送到医院检查时发现患儿左眼球严重破裂伤、眼球内容物流出、晶体脱位,特别是视网膜掉了出来,由于伤情过重,医生进行了紧急缝合手术。专家说,即便将眼球缝合,由于眼内受到严重损伤导致萎缩及炎症感染,患者仍然存在摘除眼球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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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医院眼科孙建宁主任医师提醒人们,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燃放烟花爆竹务必在安全的区域内进行,不要手持燃放的烟花乱放乱射,家长不要让孩子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尤其不要让孩子把鞭炮等放在玻璃容器内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