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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传销案主犯一审获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逾三亿

来源:世华财讯 编辑: 2009年03月24日 08:32:00 打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亿霖非法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赵鹏运为首的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15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340,000万元。

据中新社3月23日报道,震惊全中国、涉案16.8亿元人民币的亿霖非法传销案2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赵鹏运为首的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15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340,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鹏运作为亿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亿霖集团制定了传销策略、宣传纲要及提成比例。赵鹏运等人还编造了林业专家关于种植速生杨等树种的经济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以骗取购林人的信任。

亿霖集团以分公司作为销售主体,下设销售部,各销售部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个等级,声称在亿霖投资购林木可获高额回报,合同期满,保证每亩十五立方米的出材量,所购林地还有林权证和保险证等,吸引了两万余人参与。
 
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赵鹏运等28人,打着亿霖集团的幌子,在北京、内蒙古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累计销售422800多亩林地,敛财16.8亿余元人民币。

经法院查明,赵鹏运等人所得林地销售款,没按合同规定全部用于购买林地、办理林权证以及林地的养护、投保等,而是将巨额赃款侵吞,大肆用于个人挥霍,他们在北京购买高档住宅、高级轿车,以及大量的珠宝首饰、字画古玩等奢侈品。

法院认为,赵鹏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均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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