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开展了第一期关于劳动政策法规的培训,主题是“劳动合同法”和“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来自44家企业的63位人力资源方面的人士认真倾听、争相提问,获益匪浅。
劳动合同
不能再把看门人当临时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许多企业开始抱怨:现在的工人都“精”了,动不动就要和我打官司。“劳动合同法最大的含金量就是促进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马连章说,企业用工的观念应该变化了,过去习惯把看门人当临时工,现在就不行了,看门人也要享受企业职工同等的待遇。有一家企业辞退了一位农村来的看门人,没想到这个人把企业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保险和加班费,几年下来竟有七八万。
见习期外不能再安排试用期
马处长说,很多企业对见习期和试用期的概念比较模糊,两者区别很大。见习期是针对新雇佣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生,试用期是针对所有员工;见习期规定期限是一年,试用期则根据合同长短来确定,但不得超过6个月。一年见习期内可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总时间长度不超过1年,企业不得在见习期外再安排试用期。见习期间,员工应享有保险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也可纳入统筹基金
昨天下午,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赵鹏科长,讲了今年医疗保险的一些新变化。
今年1月1日起,南京实行《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后,可得到统筹基金的限额补助。统筹门诊与以前的医保不同的是,没有准入和病种的限制,参保人员得任何疾病都可以持卡就诊,累计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再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予以补助。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1500元;退休(职)人员为12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为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退休(职)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5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在社区就医的,基金支付9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3000元。
住院费用报销门槛降低
赵科长介绍,今年住院费用报销也有所调整。参保人员根据住院的级别不同,起付标准不同,报销的比例也不同。今年,一级医院补助的起付标准是300元,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是50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是900元。费用个人承担比例不再分段计算,费用在起付标准到6万元的,一级医院个人承担6%;二级医院个人承担8%;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2%。
一个自然年度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50%,最低不低于150元。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分担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的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