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全球金融危机救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的逻辑演进。初期(2007.2—2007.7),危机爆发半年内各国均未采取任何举措,处于观望状态;前中期(2007.8—2007.11),市场流动性开始紧张,个别国家以注资、降息等市场化手段展开救助;中期(2007.12-2008.9),银行业进行大规模资产减计,危机全面爆发,欧美国家政府启动房屋贷款与大规模的银行救助方案;当期(2008.10-2008.12),危机向全球蔓延,实体经济受到侵蚀,此时各国均意识到危机中难以独善其身,开始联合行动,政府救援政策也转向宏观经济刺激。
从时间序列上看,在危机爆发初期,各国都未能估计到危机的严重性,并未直接采取任何措施,半年后,才开始采取市场化的操作,注入流动性救市。然而随着市场继续恶化,面对金融机构相继陷入困境,政府还在“救”与“不救”之间徘徊,直到2008年9月,雷曼事件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的恐慌超出政策制定者的预期,并使危机进一步向全球蔓延,此时,各国政府意识到仅仅通过市场的手段无法化解此次危机的恶化之势,因此开始对金融机构进行直接注资救助,联手防范系统性风险成为全球的一致利益。通过一系列史无前例的政府直接干预手段和市场操作,目前金融危机形势有所稳定,但是实体经济的快速下滑令各国政府措手不及,于是宏观经济刺激计划频频出台。可见,政府是跟着危机走,时时落后,处处被动。
在这个过程中,各国政府为形势所迫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特别是2008年9月以来,几乎每天都有新的重大救市举措推出。简单归纳,这些措施大致可以分为十类:第一,降息;第二,直接向金融市场注入流动性;第三,严禁卖空行为;第四,注资、国有化或接管金融机构;第五,对金融机构的债务进行担保;第六,美联储直接向实体企业提供融资;第七,对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开展帮助;第八,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或提供贷款担保;第九,大规模的财政刺激计划;第十,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新兴经济和一些中小型受危机影响严重的经济实行援助,给予贷款,防止金融危机在地域上进一步蔓延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