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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困难群众“无门槛”享受医疗救助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 2008年12月18日 08:49:00 打印

12月16日,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四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会议透露,2009年,我省300多万低保、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除“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外,还将普遍享受不低于30%的医疗救助补贴。

  据调研,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残疾或有重病、慢性病的人员占32%;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因病残丧失劳动力的达42%。当前,我省城镇居民已逐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也参加了“新农合”,但医疗负担仍相当沉重,特困家庭医疗费的支出仍占到总支出的58%。

  我省2005年在95个涉农县市、36个区县试点开展医疗救助,到今年底,这项制度已逐步成为长效救助机制。今年前三季度,全省138.42万人次享受了救助,共支出救助金1.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和15.2%。在江苏,“医疗救助”已成为“医保”、“新农合”的重要补充,发挥了社会保障网的兜底作用。

  2009年,我省医疗救助将逐步实现城乡一体。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表示,城乡群众看病时收费是一样的,医疗成本是相同的,不应人为划分界限。目前苏州、金坛、姜堰等地已先行一步,在医疗救助方式、程序、标准上实现了城乡合一,全省也将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

  会议透露,我省将随着救助基金的增加,不断提高救助标准。明年起,对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0%;医疗救助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0%,确保筹集款项最大限度用来救助。

  会议要求,对有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对象,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期限。对城乡低保、五保等已明确的救助对象,可取消公示程序,直接纳入救助。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机制,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其余由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结算。确保到2009年底,全省建立同步结算平台,实现城镇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一单清”、“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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