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百姓骑着电动车出行更安全;如何让住房保障惠及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如何让养老保险在省内实现“漫游”……记者获悉,近日省政府出台一批新举措,个个都关系民生。
住房保障
全省5年建48万套公租房
昨日,我省下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全省5年建15万套经适房
《意见》明确2011-2015年,全省规划建设廉租房2万套,实现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规划建设公租房48万间(套),实现公租房供需关系平衡;规划建设经适房15万套,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应保尽保;规划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3500万平方米,改善70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其中货币化安置37万户、限价商品房实物安置33万户,实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全覆盖。
廉租房面积不超50平方米
《意见》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保障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至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续租,其中,新就业人员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意见》要求,新建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求,合理确定套型结构。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鼓励经适房保障货币化
《意见》明确: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原则上要覆盖当地40%以上的城镇家庭。我省将鼓励通过“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的保障方式,让困难家庭支付部分购房款先行改善居住条件,以后再逐步付款取得经适房产权;鼓励推行经适房保障货币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其在普通商品房市场自主选购住房,所购住房进行经适房产权产籍登记,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
电动车
10月1日起一律带牌销售
方便快捷、使用成本低,使电动自行车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记者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中获悉,10月1日起,全省实行新车带牌销售制度,由商家代劳统一上牌,市民可直接买到上好牌的电动车。
电动车转手须进行信息登记
今年4月起,南京市对电动车集中上牌,7月1日开始,无牌电动车上路被扣车处罚。《意见》要求,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权转移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车主必须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如果车辆合格证和来历凭证被损毁或遗失,又排除非法改拼装、盗抢嫌疑的,公安部门可以重新对其注册登记。
10月1日起,全省实行新车带牌销售制度。所有准许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单位,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委托,对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负责采集相关信息,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手续,并及时将登记信息传递给公安机关录入信息平台。
车身贴4条编码防止非法拼装
《意见》还规定,为了防止非法改拼装,每辆电动自行车都有编码标签,生产企业必须将编码刻制在车身易于查验处,并在车身相关部位不易损毁处粘贴至少4张与刻制编码一致的编码标签。11月1日起,不按规定刻制编码、粘贴编码标签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非机动车道上,时速动辄三四十公里的电动车带来不少安全隐患。《意见》规定,电动车生产厂商要运用技术手段取消限速线、增加防盗设施及自动限制最高行驶速度等功能,提高电动车的科技含量和安全性、经济性、实用性。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5年内省内“漫游”
到2015年,养老保险将可以在我省范围内“漫游”。目前,全省各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统一,退休待遇有高有低,为保护本地养老保险基金不流失,各地都对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了“门槛”。根据省政府下发的相关意见,我省将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实行基金省级预算管理,逐步扩大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规模。全面实现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并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这也意味着,今后参保职工不论“跳槽”到省内哪里,养老关系都可“带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