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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7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来源:新快报 编辑: 2009年06月23日 08:31:00 打印

我国7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坊间近期热传的化肥出口关税调整方案成为现实。昨日,财政部发出通知,为促进稳定外需,调整出口结构,我国自2009年7月1日起,取消部分粮食以及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并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此举意味着自去年4月份以来,国家因严控化肥出口而出台的加征高额特别出口关税政策就此结束。

财政部表示,为促进化肥行业平稳运行,支持农业生产,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共计27项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同时,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延长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征收出口关税的淡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据了解,由于2007年底国际化肥价格持续走高,国内外形成较大价差,国内化肥生产企业纷纷趁势大量出口,导致去年春耕出现化肥紧张局面。对此,财政部去年4月份陆续出“重拳”进行严控,一度对化肥出口加征了100%-150%的特别关税。

方正证券行业分析师张正华表示,由于今年国内部分用肥市场提前进入淡季,需求也出现下滑,年内国内尿素产能过剩将近千万吨。目前国际市场需求也持续低迷,预计今年全球肥料消费量都将呈下降态势。关税调整后,预计将改变国内化肥出口量大幅回落的现象。

此外,财政部昨日还明确取消包括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钢丝等共计31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中小型钢、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前后一览

商品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出口关税 特别关税 出口关税 特别关税

黄磷(白磷) 20% 50% 20% 取消

其他磷 10% 50% 10% 取消

小麦 3% 取消

大米 3% -8% 取消

氢氟酸 25% 15%

钨酸钠 10% 5%

中小型钢 10% 5%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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