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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定损十赔九不足 定损员“高定”即失业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7月25日 08:45:40 打印

  多年来,保险公司“车险定损十赔九不足”的不公平做法一直是消费者被迫忍受的霸王规则。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此现象背后的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曝光。据报道,保险公司之所以能降低车险定损金额,是由于使用了副厂配件代替了原厂配件作为定损价格依据,而大多数车主对此并不知情。此外,一些保险公司对车险定损员的考核指标与车险定损金额直接挂钩,如果不按公司要求按低价定损,定损员不仅收入减少,还可能丢掉工作。

  保险公司定损

  “十赔九不足”

  2009年,南京某公司一台商务车在高速公路上爆胎导致事故,这辆车在安邦保险公司投了保险限额为48万元的车损险,保险公司受理后为这辆车定损,金额为5820元。当事人认为定损金额跟他的实际损失相差非常大,就请当地镇江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再次定损,鉴定结论为损失30500元。就在双方交涉过程中,这辆车于2009年6月在高速公路上再次出险,这一次保险公司定损金额是13185元,而南京市物价局的定损金额是3万余元。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在经过一年的交涉也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车主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车主依法拿到了赔偿,据法官介绍,因车辆受损后定损标准产生的诉讼占到车辆商业保险诉讼的30%左右。虽然这类诉讼几乎都是消费者胜诉,但是在处理完诉讼个案后,保险公司方面在正常理赔流程中仍然坚持不认可第三方鉴定,消费者只能提起诉讼,最后通过法院的判决得到赔偿。

  两套定损标准

  忽悠外行车主

  保险公司为什么要刻意地压低定损金额呢?经过长达九个月的深入调查,记者了解到,在多数保险公司内部都有一份《常用车型零配件价格目录表》,目录中详细列出了各种常见车型的常用配件价格。但绝大多数零配件都有两种价格:市场价和精友价,两种价格差距巨大,比如,帕萨特前保险杠,所谓的市场价为580元,所谓的精友价为1010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两种价格实际上就是两套标准。精友价是正厂件(由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厂家生产的配件)的价格数据,市场价就是副厂件(没有经过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厂家生产的配件)的价格数据,大多数车主对此并不知情。遇到维权意识强的专业客户,定损员才按使用正厂件的价格定损。据悉,使用副厂件的客户的比例远远超过80%。

  定损金额越低

  员工收入越高

  记者调查了解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之所以想尽办法用副厂件等手段压低赔付金额,是因为这与他们的月收入“挂钩”。如果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偏高,就会直接导致赔付支出加大。因此,保险公司的考核办法基本原理是一致:个案赔付金额下降,则综合赔付率下降,则全员月度绩效薪酬及机构负责人基本工资上升或得以保全。此前做过保险公司理赔员的吴小飞告诉记者,如果尽量公正地定损,尽管会使客户满意,却容易被公司裁掉。

  专家指出,目前中国保险业的问题已经超越了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条红线,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在追逐不正当利益的过程中已经伤害了保险行业自身的利益。“消费者遇到风险时,保险公司会用最大努力去兑现当初的承诺。这才是保险公司这种商业行为存在的一个合理性基础。”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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