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工行房贷细则终于再次出台。享受优惠的条件与之前的版本没有原则上的不同。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依然不需要房贷客户提出申请,也没有贷款金额上的限制,银行计算机系统将自动调整。
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不能享受利率自动转7折的房贷客户,工行提出,如果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将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做调整。对享受利率7折优惠后的客户,工行规定,如果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有近30万工行房贷客户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