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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本月起涨工资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 2008年09月18日 17:28:00 打印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蔡晓芳) 我市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的现状正在逐步发生改变,本月起数千名社工工资平均上涨500元。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社工待遇指导标准,其中普通社工每月待遇应达到1725元—1950元。


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军介绍,目前我市有36个部门的124项工作深入到社区,仅江南八区就有从事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劳动保障、计生等工作的专职社工4550人。根据2006年3月份的一次调研,当时我市六城区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平均年收入仅为12624元,每月仅1052元,目前社工的收入水平仍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社区工作者长期以来处于“工作忙、待遇低、负荷重”的状态,难以吸引优秀大学生到社区工作,进入社区的不少也跳槽,社区工作者年龄结构因此老化。“要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社工队伍,提高其收入水平十分必要。”赵军说。


为此,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统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待遇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专职社工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专职主任、副主任,聘用社工。其他部门配备的非全职人员,以及社区辅警、卫生保洁人员等不在专职社工之列。


专职社工工资补贴待遇由工资收入、绩效收入两部分构成,工资收入应与社工自身学历、职称、职务和工作年限等挂钩,绩效收入应与实际工作成绩、社区群众满意度,以及工作考核情况等挂钩。今年,我市江南八区专职社工工资收入的指导标准为:主任(含党组织专职书记、公共服务站站长)每月1350元—1500元;副主任(含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250元—1400元;社工1150元—1300元。加上绩效收入,主任的工资补贴待遇不低于2025元,普通社工不低于1725元。据初步测算,该工资补贴待遇指导标准与目前的专职社工收入水平相比,平均上涨幅度达到500元。


同时,我市还将建立社工工资补贴待遇自然增长机制。明年全市专职社工待遇应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0%,从2010年起,该待遇要达到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于每年7月1日定期调整。


据了解,该《意见》从本月开始实施,各区目前正在抓紧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于近期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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