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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
去年广州市也曾制定类似方案,最终却未获通过,原因是与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左。
同样的探索,不同的命运,多少反映出这一推行多年的制度面临的尴尬: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
面对高企的房价,住房公积金对买房有多大作用?唤醒沉睡的资金,规则与实践之间,有无良方?
治大病
公众欢迎,却与政策矛盾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于今年9月1日开始试运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等9种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此举一出,市民普遍欢迎,认为该规定合情合理且人性化。
有市民表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属于自己,提取公积金治病救命合情合理;也有市民认为,现在房价高企,住房公积金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的功能有越来越弱化的趋势,应该进一步强化这一功能,让公积金成为解决多数人住房问题的一道屏障,最终实现人人享有住房保障。
深圳的做法并非独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也曾经做了类似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没有通过该方案,至今仍束之高阁。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廖烈友介绍说,他们曾经进行广泛的调查,很多职工反映,自己的公积金买房子远远不够,不如用公积金的钱治大病救命。为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重大疾病公积金提现”的方案,但在讨论时,始终绕不开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广州市只能暂缓了该提议的讨论,等待国家相关部委对条例的解释或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