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从2002年开始实施,保障范围从最初的城市拆迁困难家庭逐步扩展到城市低保的孤老、一级残疾人。2008年,实物配租保障群体扩大到城市低保无房家庭,惠及的困难家庭进一步增多。今年我市对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进行了再次扩展,在全省率先将低收入无房户(享受政府全额租赁补贴满两年)纳入实物配租的保障范围。
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都可申请廉租房
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2011年度为人均1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2011年度为人均15平方米)以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城市低保无房满两年及低收入无房(领取全额租赁补贴满两年)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问:实物配租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实物配租面积标准:2人及2人以下户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3人及3人以上户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照现有公房的租金收取。如保障对象是低保家庭及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在取得实物配租后,按现有公房租金的30%收取。现有公房租金标准为2.3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装修的廉租住房按公房租金装修调节系数调整为2.5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南京市的廉租住房租金在全国都是较低水平,一套50平米的廉租住房,困难家庭减免后每月租金只有30元左右。
三审两公示,严格廉租户“准入”
问:廉租房的住户是怎么审核的,又怎么执行退出机制?
答:当前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审核是按照宁政发[2008]116号文的规定执行,我市实行了严格的市、区联动“三审两公示”制度。“三审”即: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和保障部门、市保障部门三级审核;“两公示”即:街道办事处对审核通过的家庭进行社区公示,市保障部门对最终审核通过的家庭进行登报公示。
严格退出机制,对政府筹建(集)的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区民政、区保障部门认定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将调整被保障家庭的保障方式、额度,或收回实物配租房源。
此外,针对部分困难家庭因就学、就业不便等原因未实际居住廉租住房或转租转借廉租住房的情况,我市将继续研究探索可行的措施。既要严肃保障政策,又不能因为强制收回廉租住房导致保障家庭生活水平降低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问:廉租房具体是怎么分配的?
答:廉租住房保障的是我市生活、住房最困难的群众,是政府重要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们在廉租住房分配一直采取“阳光”操作,并公开全部房源及申购、选房程序,以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廉租住房的供应采取严格的轮候制度,根据申请家庭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相应的轮候批次。配租过程中,获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成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新闻媒体的现场监督和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当众抽取选房顺序号,按照选房顺序号采取“摇号”、“公开抽签”等方式进行选房,保证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百姓满意放心。
每季度都会安置一批特困家庭
问:目前我市共建设了多少套廉租房,建在哪些区域?
答:目前我市实物配租已保障2558户本市的低保无房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今年新增安置困难家庭441户,其中低保家庭429户,低收入家庭12户。
截至今年12月底,全市实际建设筹集廉租住房4091套。在经济适用住房配建3893套,具体为:兴贤佳园109套、景明佳园187套、恒盛嘉园218套、百水芊城74套、银龙花园151套、南湾康居城1326套、摄山星城500套、江畔人家660套、西善花苑584套、春江新城54套、仙鹤茗苑20套、绿洲南路10套;市场收购198套为龙飞路惠安新居项目。
另外我市又在栖霞区丁家庄、栖霞区西花岗、江宁上坊、雨花台区岱山项目中筹集了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目前正在建设,尚未交付。
随着住房保障面的不断扩大及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从2010年开始我市以每季度安置一批特困家庭的速度实施实物配租的保障,基本做到对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应保尽保。 宁建新 陈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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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公租房保障情况
我市公租房政策已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公租房主要保障对象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人员。
实行有序保障、分层保障。明确政府新建的供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住房困难家庭。
实行鼓励自建、明确主体。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工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新建、改建、扩建宿舍,解决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用工期内阶段性住房困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套型以集体宿舍为主,建成后的房屋不得分割出售转让,原有土地用途、性质不变。
我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主要分布在四大保障房片区,即丁家庄4169套(间)、上坊3048套(间)、岱山4058套(间)以及花岗2294套(间),目前正在建设中。
实行培养人才、激励先进。根据打造“科技与创新名城”的目标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对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收入限制,吸纳更多人才建设南京。根据我市的资金投入、用地及建设规模等情况看,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予以保障。但出于吸引留住人才、保障民生的考虑,对市政府重点发展、无条件筹建公共租赁住房、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具备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额度的单位,允许其新就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对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或“杰出青年”称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后,也可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把关。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基本相同,同样采取三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接收申请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区民政局和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两级公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登报公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我市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转借、转租行为的,加大了处罚力度。要求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终止租赁合同,责令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缴承租期的租金,同时依法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不得再享受任何方式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