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司法救助一般情况下只适用于自然人,为了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我们尝试将司法救助适用于中小企业”,昨日上午,记者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将采取专项措施,从司法保障上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抵御金融危机影响。而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也发布消息,出台11条措施以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
四类案情显著上升
市一中院院长潘福仁介绍说,从该院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下半年以来,已经反映出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一些新情况。主要反映在四方面:
一是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今年1至9月该院受理的申请破产清算案件数是8起,但今年10月以来,一中法院已经连续受理了5起申请破产清算案件。
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今年下半年以来,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59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1.6%,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352件,占同期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20%,群体性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上升4..2%。
第三,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涉及大量中小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和进出口代理纠纷等,今年1月至11月同比上升23.6%,上升势头也十分明显。
四是诉讼保全工作也呈现新动向,8月份以来,财产保全案件较上一季度上升了27%,其中涉银行金融借款案件占了三分之一多。银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经浮现。
司法救助向中小企业延伸
为此,市一中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保障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包括建立司法救助机制,将司法救助适用于中小企业,如在缓交诉讼费等环节简化相应审查程序。探索在民事审判领域,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加强沟通,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对接,为涉诉中小企业当事人减轻负担。明确审判指导思想,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要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度危机。外贸案件要本着有利于对外出口的原则,平衡好各方利益。企业破产、企业清算等案件,要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贪污、职务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的,要加大追缴、退赔力度。
一中法院表示,对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企业,在实施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将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前景的企业要尽力维护其正常生产经营;对企业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但有对外债权的企业,要特事特办,帮助其尽快追回欠款;对诉讼能力较弱的企业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其及时搜集证据和保全财产。此外,还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情况通报机制等措施。
11项措施应对金融危机
昨日下午,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外宣布,已于近日推出了《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共11条,要求全市各级法院积极、慎重处理好因金融危机影响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对因金融危机引发的融资借贷、消费信贷、投资理财、房地产、商事合同、企业破产清算、劳动争议以及群体性或连锁纠纷案件,实行专项案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