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以我的名义买了一套门面房,一直用于出租。现在我已经结婚7年,最近老公提出离婚,他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结婚7年间这套房子所获租金,请问他的请求合法吗?
刘律师:依据最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很好理解,“孳息”是什么呢?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婚姻存续期内,你名下门面房出租获取的租金,既不是孳息也不是自然增值,而是属于收益,依法应当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的诉讼请求是合法的,应当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