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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举报食品问题 最高可获奖励5万元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8月12日 08:36:23 打印

  为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昨天,南京市质监局成立食品安全稽查大队,设立13个区县举报投诉分中心,出台举报奖励政策,市民举报最高可获奖励5万元。据悉,下一步江苏省将推广南京的这一做法。

  南京成立“食安”稽查大队

  当前正值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期,为加大稽查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南京市质监局稽查分局食品安全稽查大队昨天正式挂牌成立。该大队由稽查分局、食品处、市质检院食品专家等成员组成,由稽查分局1名副局长兼任大队长。

  稽查处作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协调等工作,而食品安全稽查大队是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的具体办案部门,调查处置全市范围内重点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对食品生产者违法行为实施查处等。

  设13个区县举报分中心

  “很多小作坊在城郊接合部很隐蔽,要发动百姓力量来举报。”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质监系统立案查办的111件食品类违法案件中,投诉举报累计达38%。

  今年3月,南京在13个区县设立了37个“12365质量安全打假维权站”,以方便市民就近就便举报投诉。市质监局此次还在13个区县成立投诉举报分中心,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做到明确专人,及时受理举报。

  举报有功最高奖5万元

  为鼓励市民举报,市质监局出台《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奖励办法》,对涉及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等10种违法活动,给举报人员分4个等级的一次性奖励。

  (1)一级举报。提供现场物证、书证等直接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2)二级举报。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等重要证据并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3)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4)四级举报。仅提供部分物证等查办线索,但未经核实,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对属于质监部门管辖并已实施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罚没款到账结案后,对照4个举报等级,分别按照实际收缴罚没款的6-8%,4-6%,2-4%,1-2%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每起案件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

  市质监相关人士介绍,市民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四级举报意味着只要市民怀疑,都可举报,线索一旦经质监部门查实立案,市民就能获奖励。

  可开展跨区县互查

  在对食品进行日常抽查外,市质监还将实行“三查一比对”举措。除了抽查,市质监将不定期组织各区县局对食品生产者开展跨区县互查,比如组织鼓楼区食品安全监督员对下关区进行检查等。 宁质监 王亚楠

  5条举报途径

  1、拨打“12365”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热线,向市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电话举报。

  2、登录市质监局门户网站(www.njzj.gov.cn),进入“12365质量违法行为举报热线”,网上邮件举报。

  3、邮寄信函至南京市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邮编:2100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5楼509室)举报。

  4、访问“12365” 举报投诉中心,当面向中心工作人员举报。

  5、就近向所在区县质监分局、县局进行举报。

  各区县举报电话

  玄武 83681825

  白下 84452445

  鼓楼 83315881

  秦淮 52377055

  下关 58591380

  建邺 87778152

  栖霞 85566315

  雨花52430030

  浦口 58186591

  六合 57758557

  江宁 52187273

  溧水 57229971

  高淳 5680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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