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江苏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39万套(间),困难家庭的住房将指日可待。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住建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7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炉,其中提到至“十二五”期末,江苏享受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比例扩大到城镇家庭总数的20%。
关键词 数据
两年解决了89.5万户的住房
2008年至2010年,全省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3.1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4万户,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0万户、2002万平方米,解决了89.5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尽管如此,省住建厅副厅长彭向峰坦言,江苏的住房保障体系仍不够完善,还存在住房保障制度之间衔接不够紧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扶持政策没有全面落实到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区位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意见》明确,各地要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多主体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多方式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因地制宜改造棚户区危旧房,2011年—2015年,全省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39万套(间)。
其中规划建设廉租房2万套;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8万间(套);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万套;规划实施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37万户,提供限价商品住房33万套,实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全覆盖。
关键词 机制
退出可以在保障体系内进行
保障房保障谁、怎么分、如何退出?这是不少百姓关心的问题。省住建厅副巡视员王如三表示,退出机制的难点在于家庭收入容易变化。低收入家庭的退出机制执行起来有难度,难就难在这户家庭收入变化后不符合条件了,该不该退出?
“按规定是应该退出。但如果这户家庭的收入只是超出标准一点点,比如100元,但还没达到富裕程度,现在退出,这户家庭立刻就会变成无房户。”他表示,不赞成这种一不符合条件就立马退房的处理,而是应根据这户家庭的具体情况而定。
彭向峰表示,实际上退出机制可以通过“两个转换”来实现。第一个转换是在保障体系之间转换。例如,你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廉租房,但符合公租房条件,那么就可以按照公租房的办法进行保障;如果符合经适房了,就可以转入经适房的保障体系。
第二个转换是保障体系和市场之间的转换。即不在保障体系之内的,可以采用市场的办法。比如新就业人员主要是住公租房,如果以后不符合住房保障体系条件,就可以采用市场的办法。具体来说,一个是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其实是以市场价住公租房,政府提供房源;二是可以按照市场价买房。
据有关方面介绍,目前在公租房制度里,关于退出机制有详细的规定:一是申请;二是引入担保制度;三是实行租赁合同管理。这意味着公租房变成民事行为了。如果出现个别用户不愿退出的问题,可以走法律途径强制执行。
关键词 标准
保障房标准不低于商品房
保障房选址偏远、配套设施跟不上、建设质量一般……今后,这些问题将不再困扰居民。王如三表示,省委省政府早就关注到了这个问题,最近这两年提供的房源都是尽可能做到成片建设,周边配套设施尽量跟得上、交通便利。
他特别提到了南京的四大组团建设,未来这里的交通将十分便捷,因为这四大组团沿线都将通地铁和公交。其他小城市其实就不存在选址偏远的问题,比如昆山。而盐城保障房选址用的地就是市中心的地。
对于保障房质量,江苏将全面实行国家的规范设计,全面提升保障房的建设品质。比如按照国家的绿色建筑标准,将保障房建成绿色建筑。“有的市县提出保障房标准不低于商品房标准,据我了解,这意味着保障房的标准要高于商品房。”王如三表示,在保障房品质提高的同时,也在追求配套设施的健全,以及挖掘这里面能提供多少就业岗位,让人们过去后能有一个就业的机会。“请大家放心,我们不会制造‘贫民窟’,更关心保障对象住得开不开心,住得好不好。”
关键词 时序
今年保障房将提前一月完成
王如三介绍,今年全国下达保障房总任务是1000万套,其中江苏39万套,是东部沿海地区承担任务最重的省份。江苏自加压力,分解下达给各市县实际要执行的任务是45万套。
如此大的任务量,江苏完成得如何?根据8月底的统计通报,已经完成了建设任务的86.2%。省委省政府对今年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执行情况高度重视,采取了效能监察、巡查、检查、考核等多种措施,具体解决了很多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问题。“要求江苏今年的任务10月底以前完成,比国家要求提前一个月,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这个要求可以完成。”
《意见》要求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经济适用房制度、规范公共租赁房制度、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多渠道筹集廉租房、多主题兴建公租房、多方式开发建设经适房、因地制宜改造棚户区危旧房。
同时,还要求严格追究未如期完成住房保障目标、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地区相关责任人责任;从严处理挤占、挪用、截留住房保障资金,建设保障房质量不达标,违反保障房管理规定以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回应
江苏鼓励高校建设“公租房”
教师宿舍纳入保障房?
前段时间,网上有券商分析说,河南、江苏等地的政府将在建的教师宿舍和员工宿舍纳入了保障房范围。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汪享生表示,媒体见报后,省委省政府对这件事高度重视。今年出台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
据悉,现有政策是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利用自有土地,自己解决建设公租房问题。有关人士称,“不存在教师公寓、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房范围的问题。”如果高校按照省里面的办法,组织建设公租房,解决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应该是支持和鼓励的。而且高校公租房要符合江苏省公租房管理办法,通过立项、分配等各个环节,包括租金、对象审查,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