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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起程 市场忧虑多属“伪命题”

来源:中国经营报 编辑:豫言 2011年09月24日 08:56:27 打印

导读: 对于资源税由计量征收调整为计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的既定方案,市场反应中不少人认为会导致油价上涨,认为油企将转嫁负担,提高油价。

  9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计征的基础上增加从价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与此同时发布的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6号)即《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也显示,作为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的一部分,税收支持政策将逐步健全。其中特别提到要“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

  此举被视为资源税改革提速的标志,尽管目前的具体方案还未出台,但这场肇始于2007年的资源税改革风声到目前为止,已经开始进入了确定性的轨道,也暗示了此前在新疆、内蒙古等地方的试点日臻成熟。

  改革背景

  对于资源税改革,很多财税专家表示赞同。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就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样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样改就合理了。”举例说,一个企业每年开采100吨石油,如果从量计征的话,每吨石油征收30元的资源税,那么该企业上缴的资源税应为3000元。而如果从价计征的话,按照布伦特原油均价80美元/桶(1吨原油约等于7~7.5桶)计算,从价计征(按5%)的税负预计为2800~3000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9月21日,布伦特原油价格已是110.36 美元/桶,如果仍按5%的税率从价计征的话,税负将达到3850~4125美元。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来,从价计征的税负不但是从量计征的税负的9倍左右,同时,税负实现了与价格的挂钩,价格越高,税负也就越高,这就是改革的意义。”刘天永告诉记者。

  “之所以这么说,从因为过去几年来石油、矿山企业的开采成本并未大幅上升,在生产方面也并未怎样地奉行经济、节约原则,反而是由于通胀的问题,在石油、矿山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背景下,这些石油矿山企业获取了巨额利润,如果不对其调整,企业追求自利的本性,在价格刺激下开采的量就会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资源的有限性,这种过度的开采不但有违国家长期战略,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破坏,通过从价计征的税收方式扼制过度开采正变得越来越紧迫。”

  刘天永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从2010年三大石油公司的财报也能看出这种紧迫性的趋势。2010年,三大油企上缴的特别收益金已经超过850亿元,但依然凭借高油价获得了2600多亿元的利润,其主要利润来源则是上游的勘探开采领域。以中石油为例,2010年,中石油在上游勘探领域共实现利润1537.03亿元,但上缴资源税仅有约98亿元,石油特别收益金522亿元,利润丰厚。

  事实上,在三大油企年报出炉之时,就有财税专家指出,“如若不理顺油企上下游的利益链条并借助税收杠杆进行调整,在油价步步高涨的大形势下,本属全民共享的油气资源就会成为了少数企业和个人获得暴利的工具,甚至会导致滥开滥采。”

  有资料显示,目前中国一些油气企业开采浪费量大,油砂和页岩气的转化成本高。矿产资源浪费严重,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只有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并且大中型矿山中有43%没有开展综合利用,相当于不计成本地开发。

  税改致油价上涨乃是伪命题

  对于资源税由计量征收调整为计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的既定方案,市场反应中不少人认为会导致油价上涨,认为油企将转嫁负担,提高油价。

  有人甚至拿去年新疆资源税试点为例,指出在试点方案出台的前一天,国家发改委宣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这相当于提价25%,此举直接导致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尿素和甲醇等化肥企业的原料成本上升了12%~15%,最终农民成了税负转嫁的“受害者”。

  对此,刘天永告诉记者:“这种说法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在油价高企的背景下,油企获得了超额利润,即使在从价计征资源税后,这些企业应该依然利润丰厚,没有理由去转嫁。与此同时,从事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行业的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又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其价格制定权往往不在企业而在国家,即使涨价,往往也是国家取决于国内国外环境及市场问题等因素,与资源税应该无关。”

  依然以中石油来举例,中石油2010年年报显示,公司原油产量为857.7 百万桶,其中海外业务实现油气当量产量102.3百万桶。由于资源税只针对国内开采的资源开征,因此征税对象扣除海外业务后的755.4百万桶,按布伦特原油80美元/桶来计算,从价计征(5%)的税负约为30.2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大概为190多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石油2010年上缴资源税约98亿元,即使再增加100亿元的资源税,按照中石油全年1400亿元的净利,利润也依然丰厚,根本不存在转嫁成本的必要。

  不过,针对潜在价格上涨问题,也有专家建议,在市场逐渐成熟的情况下,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善用税收及价格杠杆,更好地来调节不同利益群体的收入,以实现市场公平。

  资源税上调 下游企业多紧张

  尽管按照专家的逻辑,资源税上调,对于利润大户资源类企业来说,根本没有必要提高价格以转嫁这部分“成本”,但是不少耗能大户的下游企业依然对此表示紧张。

  在22日召开的中国机械工业的主题宣传报告会上,一位钢铁机械企业的代表就向记者表示:“资源税上调的话,钢铁企业的成本恐怕要增加。在行业盈利能力不见好转的情况下,这种成本上的增加对企业有很大压力。”

  事实上,资源税上调导致的成本递延在历史上也并非没有证据,当年澳大利亚将资源税初定30%的时候,国内钢铁企业就普遍感受到了成本上涨的压力。

  而就在前几天,包钢稀土的高管还表示,由于稀土资源税调整,企业的生产成本几乎提高了10倍左右。虽然本次资源税改革并未提及有色金属,只是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作了列举,但业内人士仍然表示,仅这三大行业的下游企业应该就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资源税改革一旦导致价格上升,影响将极为深远。

  正是考虑到价格的传递作用,有市场人士对资源税改革的时机也提出了疑问,认为在当前通胀背景下,资源税改革导致的价格传导有可能会进一步扩大通胀。对此,税务专家刘天永表示:“资源税改革应该与通胀关系不大,市场对此有些多虑,因为首先资源税属于一个小税种,其次资源税在产业上游的影响不会一步到位地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不排除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

  在国家税收增长高于经济发展增长的背景下,与资源税改革相伴的税负提升同样引来了对于国家增加税收收入的猜测。

  有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资源税每年的总额约为400多亿元,而改革后,每年的资源税税收规模将有可能超过1000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资源税约41%来自无色金属、42%来自包括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资源税收入在中国财政收入中占比不到1%。但是由于除去离岸原油税以外的所有税金都直接流向地方政府,资源税对于地方政府至关重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博士生导师杨志勇就指出,资源税主要是地方税,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既可以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又有利于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特别是资源丰富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资源税改革不只是计征方式转变,更重要的是资源税税负的适当提高。

  来自某资源类央企的财务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1994年税制改革时,资源税虽然被列为共享税,但由于中央财政只拿走海洋石油资源税的部分,其他资源的税收则全额收归地方,因此资源税改革对地方应该是有利的。”

  有意思的是,早在2007年,西南石油大学的董焕良教授就表示:“在税率过低、从量计征的计征方式下, 石油价格上涨的收益绝大部分被中石油和中石化获得,而地方则获利甚少。这直接导致了拥有资源的地方对于企业"你吃肉我喝汤"的不满。”

  因此,在改善地方财政压力的同时,平衡企业与地方的利益也成了本次资源税改革的应有之义。此外,本次资源税改革,除了计征方式的变化外,特别提到了“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只是如何清理合并,仍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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