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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
前年我与李某结婚,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我们购买了一套住房,我父母出资30万元,李某父母出资30万元,房款一次性付清,房产证登记在李某名下。由于我们婚前彼此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不太好,最近更是争吵不断,我考虑趁尚未生小孩早点离婚。李某称离婚可以,但房产归他所有,我父母出资的30万元可以退还给我。我认为,现在房屋已升值,只退30万元出资,对我不公平。请问,我能否主张房产?若我们就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徐女士
徐女士:
若无其他约定,该房产可认定为你与李某按份共有,离婚时若无法就房屋归属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如果你们没有就房屋的产权问题做具体约定,虽然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但该房屋依法可视为你们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你若与对方就房屋产权归属或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可以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