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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如不合格 工程将不得验收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5月10日 09:07:12 打印

  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将亮“红灯”。本周日是第21个全国“助残日”,记者昨从市残联获悉,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有关无障碍设施的法规。值得一提的是,此“国标”的主要起草人是南京建工集团与江苏金陵建工集团。

  什么是无障碍设施?例如:某工程是一个综合性的大型医院,无障碍设施至少包换盲道、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楼梯和台阶、扶手、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等13个分项工程。

  6月1日起实施的无障碍设施“国标”,填补了我国无障碍设施验收和维护标准的空白。特别是出台了4条强制性规定: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不得验收;安全抓杆预埋件应进行验收;厕所和厕位的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支撑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浴室的安全抓杆应安装坚固,支撑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等。

  负责编制“国标”的南京建工集团技术中心主任周序洋介绍说,“国标”最大的亮点就是,无障碍设施建设将首次单独作为分项工程报批质量验收,如果无障碍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整个工程都将不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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