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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标准提高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聪聪 2012年01月20日 10:39:52 打印

  春节前夕,南京市再出台医疗保险惠民新举措。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自今年元月一日起,南京市将提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账保底额,并提高二次补偿的补助标准等。

  提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保底额

  提高个人账户划账保底额,尤其会惠及到80周岁以上老人广泛受益。70周岁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保底额由50元提高到70元;80周岁及以上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保底额由100元提高到150元。据统计,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约42万人,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约4.7万人。政策调整后,统筹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660万元。

  提高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标准

  为减轻大重病患者的个人负担,2010年起南京市全面实施住院费用的二次补偿政策。今年起,南京市全面提高二次补偿力度。

  对于职工医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2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55%;补助金额上限由5万元/人·年提高到6万元/人·年。对于8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补助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0%;补助金额上限再增加1万元,可达到7万元/人·年。

  对于居民医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补助比例由40%提高到45%,补助金额上限为4万元/人·年。对于8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补助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0%。

  提高门诊治疗基金支付限额

  提升支付限额,增加补助项目,明显减轻门诊特定项目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等病种门诊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恶性肿瘤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增加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减轻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恶性肿瘤口服化疗、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政策调整后,统筹基金每年增加支出1亿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降低4个百分点。

  今年医保还将推更多惠民举措

  市医保处负责人透露,今年南京市医疗保险还会继续推出更多惠民举措,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覆盖率达到98%,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2%,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1%,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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