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姐:我半年前离婚了,但房子一直没分割。那套房子是婚后前夫的父亲出钱购买的,房产证上写了前夫、他父亲和我三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我搬离这套房屋,现在前夫想把房子低价转让给他妹妹,他父亲当然是同意的,但我不同意,因为该房是学区房,孩子以后上学还得指望这套房子,而且他们约定的价格太低了,我觉得不合理。我只占1/3产权,请问有权反对卖房吗?
刘律师:首先确定,该房产权归你们三人共有,并且是按份共有,也就是说每人占1/3的产权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只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以处分该房屋。也就是说,即使你不同意他们依然有权卖这套房子。至于房屋售价,只要不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一般法院都会认定为合理。在特定的家庭亲属关系中,适当的低价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如果价格明显偏低,侵犯到你的利益,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
魏先生:我在单位工作时受了工伤,已经做了工伤鉴定,目前在治疗养伤阶段。我的平时收入主要是工资加奖金,现在单位只给我发放基本工资,请问这合理吗?
刘律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正常发放。你单位应当按照你的平均收入水平向你发放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