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卖房,就发现房价又涨了,卖家以老婆不同意为由反悔,双方闹上公堂;发现十年前卖掉的房子要拆迁了,卖家却以当年出租为由告了买家,企图赶走对方。近日,溧水法院处理了多起相关房产纠纷案件,其中一些纠纷反映出当事人利欲熏心,失去起码的诚信,这种现象值得反思。
房子卖亏,反悔说老婆不同意
2009年3月,胡猛找中介要卖门面房。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小梁的介绍下,胡猛与买家张华签订书面协议。当时,小梁特地询问胡猛,妻子是否也同意卖房,胡猛当即给妻子打电话,得到妻子同意的答复后,代替妻子在协议上签了字。随后,胡猛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价格,将50平米的门面房卖给张华。按协议,张华先付30万拿房,2010年3月将余款付清,双方办理过户手续。那时,房价一天一个价。胡猛卖掉的门面房每平米又涨了600元,而且还在涨。这时,胡猛妻子后悔了,找到张华说,卖房子的事她不知道,要求张华把房子还给她。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胡猛夫妇将张华告上法院。
在庭审中,中介公司的小梁当庭作证,说胡猛确实打了电话给妻子确认过。但胡猛却不承认,还骂小梁作伪证。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买方也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属善意、有偿取得。另外,中介公司的小梁到庭作证,也证明了胡猛给妻子打电话确认了买房的事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胡猛夫妇的诉讼请求。
即将拆迁,要讨10年前卖的房
1999年,溧水某村民吴海花1.8万从同村的孙晓勇手里买了三间瓦房,对方出具了收条。2009年底,吴海将3间房屋翻新,还委托孙晓勇帮忙买材料。前不久,县里刚发通知要征用这片土地,孙晓勇立马把吴海告了,说当年这房子只是出租,并非买卖,这让吴海大为气恼。
孙晓勇说,房子租期10年,每年租金1800元,所以收1.8万“租赁费”。吴海则直言对方“不讲诚信”。庭审中,吴海要求测谎,被孙晓勇拒绝。休庭期间,吴海对孙晓勇说:“我们要不都拿亲人赌个毒咒,你要肯赌,我马上把房子退给你,我也不要一分钱。”孙晓勇不同意,说要走法律途径。法院审理后认为,收条内容是“今收到吴海房屋款项1.8万元”,据此分析,吴海的说法更为有理。另外,吴海有两位证人到庭,都能证明双方买卖房屋的事实。2009年底,吴海翻盖房屋时,孙晓勇也没有提出意见,反倒是得知要征地,才提出三间房是租赁。法院认为孙晓勇诉称争议房子是租给吴海的证据不足,最终驳回了孙晓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