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月份开始,南京市率先在鼓楼区、秦淮区和高淳县试点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这种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将医患纠纷的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经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司法判决后,患者将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昨日,南京市决定将经验推广到全市,在南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市十三个区县全面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立医院全部强制参保
“这是一种强制险,必须参加。”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介绍说,所谓的医疗责任险,通俗地说就是医院为自己的医疗安全买份保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需要赔偿时,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患者理赔。医院买保险的成本会不会转嫁给患者?对此陈天明局长保证,医院购买保险的经费,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而对于患者担心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后全由保险公司赔付,医院会不会因此忽略自身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引发更多的医疗差错?对此,新出台的意见专门强调,保险公司第二年起根据上一年度实际赔付等综合情况调整保险费率。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医院第一年让保险公司赔的多,那么第二年它可能要交的保费就会多。
对于参加医疗保险,大医院普遍是欢迎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医疗风险”,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刘军告诉记者,该院去年一年投入保险的金额为70万,目前看来,赔偿金额超过70万。而记者了解到,一些小医院承担的风险比较小,目前投保的收益还看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