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人员在深圳“金地上塘道”信息公示台为购房者查询房价信息
针对开发商坐地起价这一顽疾,发改委要求从5月1日起,所有楼盘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做到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不得擅自涨价。
一个月过去了,“一房一价”政策执行得如何?记者在深圳、广州等房地产热点城市进行了追踪采访。
现状
开发商三招应对“一房一价”规定
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记者走访调查发现,针对发改委的明文规定,开发商通常采取三个“招数”应对:
一是“遮遮掩掩”。记者走访了多个楼盘销售中心发现,只有少数楼盘严格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放置标价牌。深圳宝安区一在售楼盘的营销中心就没有明显的标价牌,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已执行“一房一价”规定,每套房子都有价格,但购房者只能通过销售人员口头得知自己看中的房子的价格。
二是“阳奉阴违”。最近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走访了位于深圳龙华的“中央原著”楼盘,在销售现场看到,3栋某房的公示价格为每平方米33583元。而记者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发现,该房备案价格为每平方米26400元。两个价格之间的差距非常大。记者在位于该片区的其他楼盘也发现了此问题。
更有甚者,还有楼盘的售价超过备案价格。以面积为63.19平方米的深圳“金地上塘道”10栋1单元某房为例,销售人员告知的最终售价为152万元,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网站的数据显示,这套房子备案价格为每平方米23817元,据此计算总价应为150余万元。
三是“高报低开”。以广州市番禺区的诺德中心城楼盘为例,6栋某房的标价为166万元,实际售价为107万元,两者足足相差近60万元。
问题所在
有关部门只做格式审查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房一价”政策没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在于政府执法部门未对那些有法不依的开发商进行严肃查处,使那些“遮遮掩掩”和“阳奉阴违”的现象还有生存空间;另一方面,还在于价格备案这一环节存在监管漏洞。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高报低开”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09年,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就曾就此问题致函物价部门,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但由于商品房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查处和干预‘高报低开’的行为。根据目前的规定,我局仅是‘一房一价’价目表的监制机关,只具有格式审查权力,即审查开发商是否按照固定格式公布相应内容,而对于标示的具体价格则无权干涉。”该工作人员说。
“如果大米卖出一斤100元的天价,政府该不该管?”深圳市民周明质疑说。“如果任由开发商制订备案价格,那么房价控制目标还有可能实现吗?”
解决之道
“有形之手”果断出击
从深圳、广州等城市的落实情况来看,“一房一价”政策已出现了被架空的危险,政府“有形之手”没有果断出击是重要原因。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行政之手应在此特定时期有所作为,积极介入商品房定价环节。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说,在1998年到2003年,楼盘销售其实已经是明码标价。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开发商才玩起“躲猫猫”。对此,政府应当干预,还消费者以知情权。财税部门掌握开发商的成本利润情况,应该与房管部门合作,监控行业动态,维护房价的合理定价。专家们指出,各地各部门应当尽快从两个方面抓起:一是尽快出台“一房一价”实施细则,将备案价格与房价控制目标挂钩。同时赋予执法部门更多的监督查处手段,对于屡教不改的开发商实施重罚。二是加强协作,防止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