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对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钢公司)高炉升级改造项目行了评估,出具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评估意见。现将乌钢公司高炉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及评估意见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2022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1: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炉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