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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前全部拆除,河钢石钢退城搬迁、资产处置

来源:第9条中明确:受让方于2022年7月30日前不能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 编辑: 2022年5月7日 15:20:00 打印

  据媒体消息,河钢集团石钢老厂区正在进行资产处置工作,本次处置资产高达9531.32万元。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11: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

  据悉,在本次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还明确了关于标的物拆除事项:

  第8条中明确:受让方必须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达到向政府交地的条件。

  第9条中明确:受让方于2022年7月30日前不能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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