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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景点 南京须设免费开放日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 2008年12月27日 09:55:00 打印

南京市物价局昨发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细则,要求实行政府定价的景点必须设立免费开放日,向社会公布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以发挥景点的公益性。

  南京各类博物馆、公园等游览参观点众多,细则规定,其门票价格要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园、自然风景区、纪念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展览馆等公益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对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服务价格及导游解说等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车辆进入游览参加点内,以及纯商业性投资建设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游乐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县(区)物价局分别负责本级景点门票价格,其中县(区)景点票价一般不得高于市级同类景点。

  季节性较强的游览参观点,可以分别制定淡、旺季票价,旺季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50%,上浮时间每年不得超过6个月。

  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应确定免费开放日并向社会公布。凡设置门票的景点内公厕不得收费,同时禁止单位、个人在景点内随意圈地,设置简易道具收取取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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