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罗湖区金湖花园
事件:颜女士最近遇到棘手事,住了12年的房,红本在手,办理抵押贷款才知房产10年前被省检察院查封冻结,而小区还有多处房产有同样境遇。颜女士称,她之前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收到查封通知,按要求给省检察院提交材料要求解封后,事情再无下文。
记者跑腿:今年8月下旬,颜女士的儿子创业开厂缺资金,向银行抵押金湖花园A 1栋302房贷款,所有流程走完,只等市规划和国土委验完房产证后银行放贷。不料,却收到通知书称房产已被查封冻结,不得进行任何交易。
金湖花园A 1栋302房是二手房,由颜女士于1999年购买。她先后去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和罗湖区爱国路的市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窗口,了解到房子查封跟一个贪污案有关。该小区还有另外38户房产及金湖山庄2处别墅一同被查封。颜女士挨家寻找业主维权,这些房子要么出租要么空置,很难找到原业主。后来联系上省检察院,对方称房被查封了10年,让其提供相关资料,会尽快处理。但资料交过去后,再联系却没有下文了。
据南都记者调查,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查封(备案)表显示,金湖花园A 1栋302房为续封,查封期限从2008年5月23日起。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窗口提供的文件称,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的“11·23”贪污案,共查封冻结金湖花园39套住房及金湖山庄别墅2处,依法继续查封冻结,自2008年5月25日起不得抵押、转让及上市交易等。
结果:省检察院日前回复南都记者称,颜女士的房子解冻已进入司法程序,需要一点时间,因该案复杂,对于其他问题不便透露。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欧湘富认为,如果房产跟案子有关或者嫌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中有权将房产查封扣押,但应该通知所属有权人或使用人。如果没有告知,此行为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房主可向办案机构或上级机构提出申诉。日后案件水落石出,房产跟案件没关系,因房产被查封给房主造成的损失,房主可申请国家赔偿。
难度指数:★★☆☆☆
记者点评:对普通百姓而言,房产为头等大事,相关部门办案应严谨、办事效率应快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