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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整合 寻找产业转型出口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 2009年10月13日 08:32:00 打印

  国庆长假过后,按照山西省政府的计划,煤矿整合基本进入收官之战。“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将由2598座下降至1000座,煤矿企业将由2200家减少至100家左右”的目标正在逐步达成。

  罗刚(化名)2007年正式投产的、年产30万吨的矿井一开始就被划为整合对象。和众多煤老板一样,在经过数月的找关系、跑部门、悲欢沉浮后,罗刚无奈地接受了“离场”的结局。国庆长假前,山西省11个市已确立的煤炭兼并主体与被兼并主体之间协议的签订率达到96%。山西计划10月底基本完成主体企业到位和证照过户换发工作,11月份全部通过验收。

  简单的数字变化,不仅表明山西省政府强势推动的煤炭产业整合正从“梦想照进现实”,也意味着纠结了众多感情色彩、在国人眼中褒贬不一的煤老板群体正慢慢萎缩、消失。但此次整合将给山西省煤炭产业转型带来怎样的影响,不会如数字增减般简单;此次整合又将给其他省市在行业整合方面带来怎样的影响,也不会在短时间内消失。

  不要带血的GDP

  提要:随着整合的推进,山西省安全事故数呈下降趋势。今年1-9月,全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867人,下降30%。

  10月1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批复了运城、朔州、太原、长治等市的部分重组方案,尚未签订重组协议的被兼并主体不到5%。

  同日,整合后成立的首家公司——山西吕梁西山德威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揭牌。这家由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与民营企业孝义德威公司下属四个煤矿整合而成的新公司,未来将建设两座120万吨以上、两座300万吨以上的现代化标准化矿井,总产能将达到1000万吨。

  罗刚并没有成为极少数“幸存”的煤老板之一。“矿是2007年正式投产的,这几年一共投入8000多万。”说到这,罗刚觉得自己还算比较幸运。“说实话,2007年和2008年,还是挣了一点钱的,但从2008年下半年起就不行了。”在奥运会前夕,罗刚的矿就处于“半开工”状态,奥运会后不久,山西省煤炭资源大整合便拉开序幕。

  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确定国有化的路线,是被2007年底的洪洞矿难逼出来的。 晋煤开发的最初思路是“有水快流、分散办矿”,造成的弊端是产业集中度低、产能分散。2004年到2006年,山西省期望通过“资源有偿使用”来改变局面,一方面2000多亿元的资源使用费收归财政,另一方面明晰煤矿产权,使煤矿主的经营投资变成长期行为。

  “那时候,让我们好好投入,说把矿买了,就是自己的了,只要能保证安全,就能够保证生产。”罗刚回忆,自己当时毫不犹豫就交了采矿权价款,希望在投产后干一番“长期事业”,没料到政策变得这么快。

  这是因为“资源有偿”的变革没能去除矿难频发的痼疾,特重大煤矿事故依然不时见诸报端,甚至省政府领导两年两换。

  “不要带血的GDP。”洪洞矿难后,煤矿国有化思路浮出水面,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型煤炭国企承担这一方向开始明确。与此同时,在煤炭市场价格放开后,变煤炭大省为煤炭强省,掌握价格话语权的呼声在山西煤炭企业中也愈发强烈。

  山西省政府4月15日通过《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省内国有大型煤炭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煤矿兼并重组工作。

  随着整合的推进,山西省安全事故数呈下降趋势。山西省安监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9月,全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867人,下降30%。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6起,下降20%;死亡人数减少446人,下降58%。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减少8起,同比下降66%;死亡人数减少394人,同比下降77%。

  不容轻视的矛盾

  提要:政府的强势推动不可避免地招致“国进民退”、一刀切、定价不合理等种种质疑,但矛盾必须在整合过程中解决。

  打破矿难“魔咒”的曙光初现,但曙光之下也映射着整合进程中的种种质疑。

  按照政策规定,罗刚的矿要么被关闭,要么接受整合。一开始,罗刚并不死心,在太原一住就是小半个月,尝试各种途径托人、找关系。他最初认为,整合的难度将会非常大,很有可能不了了之,但不久后他失望地发现,“这次是来真的了”。

  罗刚回到老家浙江,找律师咨询,和同行交流,商量对策,组织与整合方的谈判。“总之是到头了,只是怎么个‘死’法而已。”

  罗刚的矿被整合给了一家国企,罗刚对此并不觉得意外。此次整合给不少当地国企提供一个大扩张的好时机。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相关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公司原有煤炭资源量为9亿吨左右,通过此次兼并重组,资源量将达到约27亿吨。对于这家以贸易起家、2003年才开始涉足煤炭开采的公司来讲,资源整合无疑是天赐良机。

  在整合完成后,山西计划组建2-3家年产能在1亿吨以上的超大型煤炭集团和3-5家年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炭公司。国企无疑是做大做强的扶持重点。

  尽管如此,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潘云认为,晋煤整合并不是外界所认为的“国进民退”。他解释说,首先,推进资源整合对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从产业政策的角度讲是合理的;其次,这是产业政策而不是所有制政策,资源整合并没有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相反,政府更希望看到民营企业通过此次整合发展壮大。

  潘云认为,民营企业也应当联合起来,组建更大的煤炭企业,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运作,也可以联合参股国有煤矿。“民营企业通过自己联合、整合,形成符合规模要求的企业,如能形成民营和国有相互参股,形成股份制更好,这样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事实上,民企作为整合主体参与此次整合的例子也有。上市民营煤焦企业安泰集团曾公告,公司与介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山西介休泰瑞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介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进行介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除了“国进民退”的质疑外,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煤老板们对整合的“指标化”、“数字化”颇有微词。

  作为此次整合的主要法律顾问,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剑生对整合流程非常清楚。“按照省政府23号文(即《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都要上报重组方案,确定当地所保留和关闭煤矿的数量。全省一共保留1000座,这个指标分解到各市,保留多少都有一个具体的数字。”

  与23号文同时下发的还有两个附件:《全省兼并重组前后煤矿数量及产能分地(属地)汇总表》和《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对各市要保留的矿井数量和各地区整合的进展有明确规定。

  罗刚对此颇有意见。“23号文把整合指标分解到每个市,市里再分到每个县,也不管现存的矿井是合法还是非法。我们都是六证齐全,合法生产的矿井,现在单以指标来定,就要被强制整合。”

  潘云表示,整合理论上应该是完全市场化的,但山西的这次整合加入了一些产业政策的手段。如规定单井年产90万吨以下的不批准生产,这就给整合后的市场形成了一个准入门槛。

  但罗刚不这么看。他认为,2006年,山西省187号文(即《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确定9万吨以下的矿井为被关闭的对象,而三年后,这一标准变成单井达到90万吨,这令罗刚等六证齐全、缴纳了资源价款的矿主感到措手不及。他们认为,既然已经缴纳了资源价款且办理了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政府就不能收回煤矿,资源价款应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白菜的价格卖矿。”罗刚对最终的定价并不觉得满意。

  事实上,定价问题正是此次整合的一大瓶颈。一位熟知情况的人士透露,到国庆长假前,有大约三成的企业只签订了框架协议,这与9月底前兼并主体与被兼并方全部完成正式协议签订的计划有一定差距。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交易价格没谈拢。

  煤矿整合涉及两个层面的定价,一是煤矿资产的评估,二是煤炭资源的收购。在三年前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规定中,采矿权价款如何确定就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在,用什么样的价格买回这些资源又成为新的难题。

  罗刚介绍,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的中介机构是由兼并主体和政府指定的,而被兼并方对于中介机构没有选择权,甚至哪些资产,尤其是设备等固定资产能否进入评估,也是兼并方说了算。“我的整合方告诉我,(矿井的)那些设备对他们都没用,他们收过去还要重建,所以不计入评估。”有些还处于基建期的矿山,到目前一吨煤也没有采,前期投入了几个亿,评估出来却只有几千万。原矿主对评估结果无法认可,却又无力回天,只能消极抵抗。

  “现在外地商人投资的煤矿一般就留下三五个人,维持正常的运作。大部分以前考虑投入的资金现在肯定不会再投了,有的去海外或者其它省寻找投资机会。”罗刚说。

  虽然对于部分特别优质的资源,可能会面临好几个整合主体“竞争”的情况,但这种竞争给被整合方带来的好处有限。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的相关人士透露,由于整合都是一对一的,而谁整合谁的决定权在地方政府手中,所以,即使出现多家整合主体争夺一个资源的情况,他们所努力的方向也不是被整合企业,而是地方政府。

  此次晋煤整合确立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化运作、依法推进”三大基本原则。但高剑生认为,“这次兼并重组,政府这只手太强有力了,而市场化的运作和依法推进的两项太弱。”

  涉及采矿权的部分直接按照山西省政府转发的83号文定价。所谓83号文,就是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被兼并重组煤矿可获得按原价款标准50%的经济补偿。

  采矿权市场有一级市场政府出让和二级市场流转两个层面,现在执行的83号文,相当于将二级市场的流转价格按照一级市场出让价格来定。这样一来,对于直接从政府手中低价接过采矿权的矿主尚能获得一些补偿,而通过二级市场流转,以市场价获得资源的矿主就有可能“赔了老本”。而这些矿主多是来自浙江、福建等地的“外来户”。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族春专门组织了调研组,对浙商投资山西煤矿的相关情况展开了调查。他举了一个他经手的案例,某浙江商人在山西买了一个矿,在整合时只进行了基建,一吨也没有采,算上采矿权价款一共投入了2.88亿元,但最后评估价只有6300万元,再加上不到1亿元的采矿权价款补偿,就账面来看,这次投资的净损失在1亿元以上。

  那么,为什么不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山西焦煤集团相关人士认为,在近几年煤炭价格上涨后,资源价格也跟着水涨船高,已是当初山西省定下的资源价款的数倍。此外,许多私营矿主在取得煤炭资源使用权时,都只缴纳了50%的价款。“让国有企业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小矿,无异于国有资产流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一位官员表示。

  另外,煤老板之间的私下倒卖也是造成“赔本卖矿”的原因。“许多倒卖行为都是违法的,他们不上报、不备案、不纳税,正是这些不正规的倒卖哄抬了煤矿价格。”据上述官员介绍,动辄上亿元的倒卖差价,让这些热衷于炒矿的人赚得盆满钵满,但正如曾火爆一时的兰花市场一样,最后所有的溢价总得有人“埋单”。

  在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红看来,此次煤矿兼并重组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按照法律、规章规定,兼并重组中涉及到采矿权的转让应当经过市场评估。合理的作法应该是通过中介评估作价,允许存在溢价,并解决溢价的归属问题。

  李艳红说:“由于采矿权的价值最终是由煤炭资源的赋存数量和质量决定,而这些正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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