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对代表提交的70件议案提出处理意见,其中6个方面7件议案将交省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
据统计,到本次大会议案截止时间2月12日12时止,大会秘书处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0件。其中:地方立法、人大工作方面27件,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等方面9件,农业、农村工作、水利等方面5件,住房和城乡建设、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11件,教育、科技、卫生、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等方面11件,司法、民政、消防等方面7件。
最终,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修订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等6个方面7件议案,将交省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审议。其余63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此外,截至2月12日18时,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03件。所有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将交有关机关单位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