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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可到街道劳保所申请延领失业金

来源:南京报业网 编辑: 2009年10月10日 09:20:00 打印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本月起,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下月即可领到延期的失业金。

  据介绍,符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本月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后,可于下月的21日至25日,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领取手续。领取标准为,市区及江宁区每月518元,其他区县每月430元。

  申请延领失业金的条件为: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失业人员在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移居境外、死亡或有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从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半年应到其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一次申领手续,因个人原因未申领停发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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