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调整升级,宁波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全市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对94家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据介绍,此次对不锈钢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将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原则,范围包括全市拥有中频炉、工频炉、电炉等的不锈钢(熔炼)企业,共94家。企业将根据设备配置情况,按三类标准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每度电加价0.3元。
其中只有中频炉的企业,按全部用电度数执行加价;只有中频炉和精炼炉或只有中频炉和冷轧工序的企业,按全部用电度数的60%执行加价;拥有中频炉和精炼炉、有后道热轧或冷轧工序的企业,按全部用电度数的40%执行加价。
《意见》规定,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为过渡期,这一年时间里,上述三类企业分别按全部用电量的50%、30%和20%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每度电加价0.3元。2012年10月1日起,一律按相应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