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部门近日公布了“开盘前5日须公开全部房源价格”的新规后,不少开发商在感叹房地产销售将越来越规范的同时,也对新的规定存有疑惑——
疑问一:
领到销许几天后才能开盘?
江宁一家楼盘的开发商表示,现在经常有一些项目上午领到了销售许可证,下午就开盘,甚至有的楼盘连夜“加班”卖房,有的买房人连价格都不清楚,就被电话、短信“招”到了售楼处,稀里糊涂地签字画押,新规出台后,这种现象应该可以杜绝。
与此同时,新的问题也来了:照南京市的现有政策,领取销售许可证后10天内必须开盘,而新规的规定是,开盘前5日就必须公示房价,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开发商在领取销许的5日后才能开盘?
权威解答:省物价局明确表示,开发商在拿到销售许可证后,必须公示5天再开盘。之所以这么规定出于两点考虑,第一,国家发改委明文要求,商品房正式销售前必须有一定的公示期,而我省出台的《细则》是对国家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第二,此前,省物价局就曾接到过不少相关的投诉,举报有的开发商一边卖一边公示价格,导致购房者信息不明,也给了开发商操作的空间,明确要求开发商必须有5天公示期,就是为了让购房者更充分地了解房源信息,在充分比对的基础上,理性消费。
此前,我省一些市县出台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也有关于公示期的规定,此次全省有了统一规定后,各地的规定将与省里的规定作一个衔接。此外,相关人士还明确表示,开发商只能在领取销售许可证之后才能公示价格,也就是说,领取销许的5日后,楼盘才可以对外销售。
疑问二:
已售房的价格公示如何界定?
在省物价部门出台的新规中,明确提出“对已售房源及价格也应予以明示”,对于“已售房源”如何理解令不少开发商疑惑重重。“像我们楼盘还好一些,去年首批开盘,到目前为止的成交量在300套上下,公示出来没什么问题。那些已经开发了五六年,早已售出几千套房源的大盘,全部都要拿出来公示吗?售楼处里能放得下吗?”河西一家开发商不解地说。
权威解答:对已销售房源价格,商品房经营者必须明确标示,这是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办法中的明确规定。省物价局表示,将坚决贯彻国家的规定,从5月30日起,所有开发商开盘之后,对此楼盘之前销售的住房都必须明确标出价格,以供购房者参考。
有业内人士表示,公示也并非要明确标出每一套的价格,比如公布一幢楼、或是同一时间成交的一批房源的均价,也是符合规定的。买房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南京网上房地产(www.njhouse.com.cn),直接输入楼盘名,就可以查询到历史成交的价格了。
疑问三:
“特价房”也要申报备案吗?
楼市行情不好,一些开发商纷纷拿出特价房吸引眼球,比如不久前河西的天正滨江推出了7套特价房,江宁等地也有不少楼盘效仿。类似这样的情况,开发商需要重新备案吗?
权威解答:对于开发商的疑问,南京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的回答是:物价部门鼓励开发商降价销售,对中途打折促销行为不需要备案,但一定要履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打折促销的折扣及优惠条件要一一明示,拿出来促销的房子也要“一套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