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钢铁行业发展的《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终于对外公布。针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有六大看点值得我们关注。
市场预测
●粗钢消费量将在“十二五”期间进入峰值弧顶区,最高峰可能出现在2015年~2020年期间。
《规划》对“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环境进行了分析,认为钢铁工业将进入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既面临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又面临资源价格高涨、需求增速趋缓、环境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同时,考虑到今年上半年我国累计产钢3.5亿吨,产能利用率达到84%,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钢材产销率99.1%的现状,《规划》以分行业消费调研法为主,以地区消费平衡法、消费系数和回归分析法为补充,对“十二五”我国粗钢消费量进行预测。
通过对建筑、机械、汽车、交通等约占用钢需求90%的13个主要下游行业进行分行业调查,《规划》预计:受下游行业需求拉动,2015年我国粗钢消费量将达到7.5亿吨。
另外,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十二五”GDP发展目标,并结合各地的钢材消费水平,采用地区消费平衡法预测2015年我国粗钢消费量将达到8.2亿吨。
《规划》还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设定了国民经济发展快速、较快和适度三种不同情景,采用消费系数和回归分析法,预测2015年我国粗钢消费量在7.1亿吨~8.1亿吨。综合各种方面,2015年国内粗钢导向性消费量约为7.5亿吨。
《规划》还对我国中远期粗钢消费量进行了预测。我国粗钢消费量将在“十二五”期间进入峰值弧顶区,最高峰可能出现在2015年~2020年期间,峰值约为7.7亿吨~8.2亿吨,此后峰值弧顶区仍将持续一个时期。
产品升级
●钢铁企业要将产品升级放在首位,将提高量大面广的钢材产品质量、档次和稳定性作为产品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
“十一五”期间,我国钢铁产品结构优化取得了明显进步,钢材品种不断增加,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大部分钢材品种自给率达到100%,自给率最低的电工钢板也达到了87.5%。但我国钢材产品实物质量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只有约30%的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主要原因是钢铁工业与下游主要用钢行业协调发展不够,钢铁产品标准与下游用钢行业设计规范不协调。
对此,《规划》提出,钢铁企业要将产品升级放在首位,将提高量大面广的钢材产品质量、档次和稳定性作为产品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全面提高钢铁产品性能和实物质量,加快标准升级,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规划》明确要加强钢铁工业与建筑、汽车、机械、船舶、家电等主要下游用钢产业合作,加快完善产品标准、推进下游产业设计规范升级。同时,鼓励少数有实力的企业发展高精尖品种,防止高档次同质化发展。
近期,工信部已与住建部合作,在江苏、河北、云南等地推进应用高强度螺纹钢筋试点工作,之后将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500兆帕高强度螺纹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和减量应用。下一步,工信部将陆续与船舶、汽车、机械装备等行业合作,从新品种开发、标准规范、生产应用平台、钢材配送加工等方面建立合作体系。
节能减排
●研究开发钢铁工业与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相互融合的低碳技术。
“十一五”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已取得了显著进展,但落后生产能力仍占有一定比例,一批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钢铁工业与相关产业尚未实现协同发展,节能减排潜力很大。
因此,《规划》明确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的同时,要进一步淘汰落后产品,推进减量化用钢;充分利用技术改造、加强能源管理等措施,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减排技术;重大布局调整项目要进行能耗、水耗、环境容量、运输等综合平衡,把完成能耗和环保约束性指标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研究开发钢铁工业与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相互融合的低碳技术,发展绿色产业。
对于污染较大的部分生产环节,《规划》也提出了要求:烧结机全部加装烟气脱硫和余热回收装置,鼓励实施脱硝改造,钢铁企业焦炉基本采用干法熄焦,高炉全部配备高效喷煤和余热余压回收装置。
资源保障
●新疆、云南、黑龙江等沿边地区,积极探索利用周边境外矿产、能源和市场,发展钢铁产业。
受铁矿石价格高涨的影响,钢铁行业的利润率连续两年低于3%,今年利润率继续走低。对于这一局势,《规划》没有给出诸如自给率等比率上的目标,而是制定了一个绝对数量上的目标:基本建立利益共享的铁矿石、煤炭等钢铁工业原燃料保障体系,新增境外铁矿石产能1亿吨以上。
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规划》从技术改造方面作出了部署:“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攻关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矿资源开发与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同时,《规划》指出,要积极优化铁矿资源全球配置,鼓励钢铁企业建立与资源所在国利益共享的对外资源开发机制,实施投资区域多元化,在具有资源优势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周边国家,有序建立稳定、可靠的铁矿石、铬矿、锰矿、焦煤等原燃料供应基地和运输保障体系。比如,在新疆、云南、黑龙江等沿边地区,积极探索利用周边境外矿产、能源和市场,发展钢铁产业。
另外,在国内,一方面要规范铁矿石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大国内铁矿资源的勘探力度,提高尾矿回收综合利用水平,并对闭坑矿山的生态恢复和复垦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国内现有矿山资源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保证有序开发,严禁大矿小开,乱采滥挖。
对于废钢的回收利用,《规划》指出,加快建立适应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要求的废钢循环利用体系;依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国内废钢加工配送企业,重点建设一批废钢加工示范基地,完善加工回收配送产业链,提高废钢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和废钢产品质量;积极研究制定进口废钢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在海外建立废钢回收加工配送基地。
优化布局
●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建钢铁基地,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山西减量调整。
我国钢铁工业布局总体上呈现“北重南轻”、“东多西少”的特点,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长期从外地大量调运钢材,而环渤海地区严重供大于求,约一半产量流向以南方为主的其它地区。另外,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西部部分地区钢材生产也将难以满足区域市场需求。
对此,《规划》明确要结合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在不增加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业布局;产能过剩地区的盲目扩张要得到抑制,建成湛江、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从根本上解决“北钢南运”问题。
《规划》表示,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建钢铁基地,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山西减量调整;东南沿海要加快建设湛江、防城港沿海钢铁精品基地,推进福建宁德钢铁基地建设;新疆、云南等西部沿边地区适度发展钢铁产业;中部地区省份在不增加钢铁产能总量的条件下,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目前,16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建有大型钢铁企业,越来越不适应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因此,《规划》还提出,综合实力弱、技术水平低的城市钢厂应实行转型,发展钢铁服务业或其它产业;有实力、有技术、有特色的城市钢厂,综合考虑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企业承受能力,特别是人员安置等因素,有序实施环保搬迁。
对于具体企业来说,“十二五”期间将根据条件成熟情况,支持广州、青岛、昆明、合肥、唐山(丰南)、杭州、芜湖等城市钢厂搬迁改造或转型发展,科学论证西宁、抚顺、石家庄、贵阳等城市钢厂的发展定位。
兼并重组
●支持跨地区和区域性两种兼并重组方式。
考虑到兼并重组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规划》明确提出,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支持跨地区和区域性两种兼并重组方式。在跨地区兼并重组方面,重点推进已有基础的鞍钢和本钢、三钢等企业,宝钢与广东钢铁企业,武钢与云南、广西钢铁企业,首钢与吉林、贵州等地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在区域性兼并重组方面,巩固河北钢铁(000709,股吧)集团、山东钢铁集团重组成果,积极推进唐山渤海钢铁集团、太钢开展兼并重组,引导河北、江苏、山东、山西、河南、云南等省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减量调整区域内产业布局。同时,加强兼并重组协调管理,保持各钢铁企业间的和谐健康发展,避免形成恶性竞争。
在特钢方面,《规划》指出,支持特钢企业的兼并重组,增强太钢、中信泰富、东北特钢、宝钢特钢等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特钢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