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每逢攸关市民利益的价格调整,召开价格听证会已让人习以为常。然而在1997年3月,南京开始实施对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建立价格听证会制度的时候,却是一件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的事。当年的经验和做法还被吸收进了次年5月实施的《价格法》,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任南京市物价局房价处处长、当年综合调控处副处长的陈仁斌,向记者回忆了那个首开先河的液化气价格听证会的情况。他介绍说,当时某些垄断行业出现了超额利润,管理不善导致的成本膨胀,也转嫁到了市民肩上。经过讨论,南京决定实行公开、透明、民主的程序,摸索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以规范政府及价格决策部门的定调价行为。但当时并无经验可循,人员都是由各个街道、相关行业推荐来的,更没有眼下一套完整而严谨的程序。
南京市政协委员、国内最“铁杆”的物价听证代表薛正毅,当年亲历了这场听证会。他回忆说,当年的听证会会场就设在物价局大楼内,会场不过40余人,其中10多人是“价格咨询论证委员”,大多数来自与物价关联较大的“菜篮子工程”、园林、旅游、自来水、液化气等部门人员,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没有市民旁听。大家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谈论”当时液化气企业的涨价申请。
在参加会议前,“委员”们都拿到了申请材料。薛正毅特又走访了液化气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听取了市民的看法,“当时没有证件,无权查看企业的财务报表!”虽然会前有人“打过招呼”,希望放企业一马算了,但薛正毅在会议上还是提出了“尖锐批评”,因为他走访中,看到机关干部庸庸碌碌、企业管理也漏洞百出,很多成本其实可以通过管理消化掉。所以他对企业提出的涨价幅度进行了压缩,但可惜具体数字想不起来了。
当时物价部门不少同志对此是有想法的,比如认为“实施价格听证是约束物价部门自身”、“搞不搞价格听证都一样定价”等,也有评论说这个做法“起步较早,……但走得不太好”。但南京毕竟勇敢地迈出了这一步,摒弃了顾虑,坚定了信念,并在接下来的1999年和2001年分别公开向社会聘请了第一届和第二届听证代表,同样开了全国的先河。
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正式规定,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2001年,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较为完整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在我国最终得以确立。从那时至今,南京已组织了近20次的价格听证会,市民逐渐由漠不关心到认真参与,更引发了媒体关于“价格决策听证往何处”的大讨论。更有市民某次以主管部门不执行听证程序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开启的这个先河,愈走愈宽,已经变成了一条民意畅通、有容善纳的大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