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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病新郎打赢首例家装污染案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 2008年12月15日 08:56:00 打印

据当年审理此案的玄武区法院法官涂纯静回忆,2001年上半年,市新华书店职工、已经39岁的栗明经同事撮合,与该同事侄女、安徽省安庆市一位下岗女工詹林相识并恋爱。詹林小栗明9岁。这对大龄青年情投意合,不久便谈婚论嫁。

  为了结婚,栗明决定装修位于峨嵋路12号的住房。栗明的父亲1999年去世后,栗明便与老母亲蔡书田住在这套房子里。2001年10月,栗明通过姐姐介绍,决定雇请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装修住房。

  2002年1月上旬,装修结束,双方结算装修款2.49万元。新房装修不到一个月,栗明和詹林便在新房里举行了婚礼。

  可谁也没想到,灾难却在不知不觉中降临了。

  从这年4月开始,栗明开始出现头晕、恶心、全身乏力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医生初步认为栗明患上了贫血。

  可就在栗明医治贫血时,他母亲也出现了类似症状,而且头发还大把大把地脱落。到省中医院检查时,医生让她立即住院治疗。

  栗明听说后,也连忙赶到中医院复查。结果,他和母亲都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房内甲醛被检出超标21倍

  母子同时被查出患上严重的血液病,这一可怕的消息对这个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2002年1月初婚检时,栗明各项血液指标均为正常,其母2001年年底因腿部摔伤住院,血液检查各项指标也正常。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在短短几个月内致病呢?

  在医生的追问下,栗明说出自家装修房子的事,并称至病发时,房屋内仍有装修材料散发出的刺鼻异味。通过医生分析,栗明意识到,装修污染可能是导致他们患上血液病的元凶。

  栗明赶忙花钱租了间小房子,一家人惶惶不安地从新房里搬了出来。

  2002年8月,经栗明申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住房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结果房内甲醛超标21倍,氨超标12.6倍,TVOC超标3.3倍。TVOC是一项综合指标,包括了苯、甲苯、苯乙烯等11种污染物。

  两个月后,栗明又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由华彩公司采购原料加工制作的家具木板进行检测,结果甲醛释放量实测数据为13.9,仍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

  在此期间,栗明还看到一则报道:北京儿童医院收治的白血病患儿中,有80%的家庭近期进行过装修。栗明联想到妻子已有5个月的身孕,更感到担忧。

  栗明决定讨说法,便与华彩公司接触,对方听说治疗费用高昂,赶紧推卸责任,不理不睬。

  证明中国开始尝试维护环境人权

  华彩公司不管不问,让栗明气郁难平。为讨回公道,他一纸诉状把华彩公司告到玄武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7.9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万元。

  2003年7月18日,此案开庭审理。被告在大量证据面前,无言以对。

  查明事实后,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华彩公司赔偿原告栗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同时支付栗明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这是当时国内首起因装修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社会影响很大。”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说,该案的判决,引起了环保、家装、法律、媒体等众多行业的关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栏目等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社会各界一致认为,该案开启了人们对家装污染的维权意识,成为中国法院司法维护民权的范例。

  次年,第二届“中日环境纠纷处理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日本召开,与会中国法学家特地将此案的审理情况提交到研讨会,证明中国在维护环境人权方面,已开始进行积极的尝试。

  新闻提示

  因家装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目前已屡见不鲜。但5年前,玄武区法院审理的国内首起因家装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仅在国内引起轰动,还被有关专家提交到一次国际环境学术研讨会上,证明中国在维护环境人权方面,已迈出坚实一步。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此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之诉,应当适用于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从而从法律意义上拓展了环境污染侵权之诉的内涵和外延。

  该案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环境侵权,体现了司法以人为本的思想,较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2004年3月,该案例被提交在日本召开的第二届中日环境纠纷处理国际学术研讨会研讨,与会代表认为,中国的人权保护已达到一个新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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