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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保有望增加80元 预计7月1日起提标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6月09日 08:34:05 打印

  即将提高的低保标准已经出来,在现有基础上增加80元。”记者昨天走访一些社区主任和社工获悉,他们近日接到有关部门通知,预计7月1日起,南京的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可能是历次提标中基数最高、增幅最大的一次:由现在每月400元/人(户)基础上,增加到每月480元/人(户),位居全省前列。同时,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将同步提高。

  具体提标方案尚未出台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更有力地保障低收入人群,低保政策涉及到的各相关部门去年起就曾提出两种提标方案:第一种方案:根据省民政部门的要求,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5%计算低保金。据统计,2010年南京市六城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8万元,那么今年提标如依此标准,主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计算公式应为:2.8万除以12再乘以20%=466元,2.8万除以12再乘以25%=583元。农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因各县均有不同,低保金标准也相应不同。第二种方案是依据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进行提标,如依据此项标准,根据去年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计算:1140×40%=456元。

  而记者发现,有关部门通知的480元的标准与上述两种方案均“不搭”。记者昨天咨询了南京市社会救助处。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具体提标方案仍在制定中,尚未明确采用何种提标方案。而大家关注的去年曾提到的第二种方案,今年不太可能采取。“最后增幅多少、增加多少钱,都将由市政府召开会议决定。”

  去年7月1日,南京市低保第11次提标,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原浦口、原大厂等原10个区和江宁区、原江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6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原六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相应调整;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3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240元/月。

  提标幅度过大有争议

  2010年,南京市低保人数首次出现“负增长”,今年负增长也将持续,从去年同期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12万人,减少到现在的13.42万人。低保政策救助的对象除了这些人,还包括目前全市1.94万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边缘户”家庭。根据南京市近两年的救助政策规定,低保提标的同时,如果CPI(居民生活消费指数)持续3个月超过3%,除了提标当月外,其他各月将在低保金外继续给予物价补贴。

  对于今年即将开始的低保提标80元的消息,也有基层工作人员表示了异议:此次提标幅度过大,加上低保人员原本可以享受的各项政策优惠,将导致一部分劳动就业年龄段的人员丧失再就业的意愿;提标对于五保、患大重病、独居高龄老人及单亲家庭在读学生等,意义重要,对于这部分特殊困难人员可以考虑加大保障的幅度,拉开他们与就业年龄段人员的区别,鼓励后者积极寻找工作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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