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新的《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停车配建标准都适当进行了增加。
据南京市规划局技术法规处副处长周振东介绍,新标准对停车配建分区进行了细化,由原来简单的老区和新区两类,调整为了三类。一类区也就是老城区,六合雄州老城、江宁东山老城、浦口珠江老城也参照一类区的标准。二类区主要是河西地区、雨花台宁南一带。三类区,主要是指的城市外围,包括江宁、仙林等。
新规定中,90平米以下的住宅,老城区每10户增加1~2个车位,新区和外围地区,每10户就有8到10个车位,比原来增加了5~7个车位。而市场上较为常见的10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一类区每10户增加2个车位,二类、三类区每10户增加了2~3个车位。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定中明确了今后新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来缓解这些地方的拥堵。12月1日后,新规划建筑项目停车配建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