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网,国内网上钢材现货市场 南京分站 其它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南京分站 >> 本地资讯 >> 房租超收入10% 可用公积金支付

房租超收入10% 可用公积金支付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编辑:管理员 2011年10月28日 09:17:18 打印

导读: 早在5年前,南京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由于需要提供租房发票,让这项惠民政策问津者寥寥。

  公积金也能用来支付房租?昨天,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表示,住建部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将来可能会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实际上,早在5年前,南京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由于需要提供租房发票,让这项惠民政策问津者寥寥。

  记者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南京市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的规定,目前南京的公积金缴存人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条件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每年可以提取一次,集中在12月份办理。这项政策早在5年前就已经开始施行。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市民办理此项业务,需先到中心领取审批表,另外还需要准备租赁合同、租赁登记证、一年的出租证明(交租金的发票)、本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已结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据介绍,提取的额度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部分。假设一个家庭承租一间月租为1500元的房子,则一年房租为18000元,如果这户家庭的年收入为100000元,那么他们可以提取的额度是18000元-100000元×10%=8000元。如果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8000元,则按照余额最大值来提取。

上一篇:住建部:条件具备后限购可退出

下一篇:住建部:楼市限购是不得已措施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