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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1个区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标准统一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管理员 2010年12月28日 08:53:51 打印

  根据省政府2009年10月印发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南京市政府日前颁发了《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明确自2010年11月1日起,南京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即全市企业退休职工只有一个养老保险的标准。记者从昨天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原大厂区、原浦口区(以下简称“市本级”)以及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以下简称“原三区县”),已统一纳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溧水县、高淳县直接纳入省级统筹范围。

  从2011年1月1日起,市本级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1%调整为20%;原六合县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1%调整为20%;原江浦县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维持20%不变。江宁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两年调整到位:2011年1月1日起由18%调整为19%,2012年1月1日起由19%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自2011年1月1日起,市本级及原江浦县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单位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20%;江宁区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单位缴费比例由18%调整为19%;原六合县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此外,今年10月1日,南京市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已实现了统一:下限为1583元/月,上限为10905元/月。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统一为1800元。无论新老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其定期待遇在2011年元旦起均按统一标准执行。丧葬抚恤费标准统一为6000元。社会化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以2006年12月31日为界,新老退休职工统一为1500元、1000元。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15日。

  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或因病提前退休的审核,统筹后将分别由市和“原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参保人员因特殊工种需提前退休的审核,统一由市人社局办理。从明年1月1日起,特殊工种将实行集中申报审理。即各有关单位在每季末将下季度提前退休人员的档案送至水西门行政审批中心,江宁区、六合区(含原大厂区)、浦口区(含原浦口区)分别送各指定地点,由市人社局养老处组织工作人员共同集中审核办理。 (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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