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政府出台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方案,在六城区范围内继续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三限”原则和“点上禁放、面上开禁”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模式,并将“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纳入禁放管理,禁止销售和放飞。
据介绍,有限开禁时间为:2011年2月2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中,2月2日(农历除夕)、2月3日(正月初一)、2月7日(正月初五)和2月17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2月4日(正月初二)至2月6日(正月初四)、2月8日(正月初六)至2月16日(正月十四)每天上午10时至晚10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限定为1月29日至2月17日。
七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周边范围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另外,有限开禁的品种仍是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为主的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
(孔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