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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没有高温中暑险

来源:江苏商报(南京) 编辑:管理员 2010年07月23日 08:21:54 打印

  日前,南京某大学软件学院的一名同学在考试时中暑死亡,因近期气温不断攀高,市民中暑现象不断增多,然而,记者走访市内多家保险公司后却发现市场上并无“高温中暑险”销售,同时中暑也不在意外险赔偿范围之内。那么,市民一旦中暑如何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呢?

  南京没有“高温险”

  记者了解到,现今南京各大小保险公司尚未直接设立相关针对高温天气的险种。主要原因可能在于鉴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一项险种的确立,其设计程序是复杂的,成本是昂贵的。像中暑等高温意外伤害事故,受个人身体条件、所处环境等很多因素影响,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很难界定责任;另一方面由于针对性过强,体质较弱的人可能成为“高温险”最主要的投保人群,这将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赔付风险。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南京多家保险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市场上没有专门的“高温险”这样的险别。由于高温引起的中暑不属于意外险范畴。中暑并非人们想象中的一种“突发意外事故”,其本质上是一种可以避免或者可以预防的疾病。因此,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市民,因中暑导致的意外伤害、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理赔的。

  那么,如果市民突发中暑,该如何处理呢?南京某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被保险人“中暑”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直接理赔,但对已经投保“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而言,如因中暑导致了意外伤害,应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至于怎么赔、赔付多少,要根据保险合同及附加险种来计算。例如一个投了意外伤害险的市民,因中暑而导致肢体受伤,在这种情况下,该市民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的费用,将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按保额的一定比例来赔付。

  中暑怎么赔

  为了避免类似保险纠纷的发生,专家提醒市民,在投保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各家保险公司“意外伤害险”的理赔范围,毕竟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理赔规章制度都不尽相同,有所针对地选择会比较好。一旦市民发生中暑,导致了意外伤害或者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首先应了解自己所保险种的保险责任,然后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索赔,如果所在的单位已经为你投保了门(急)诊医疗保险,或者自己个人投了“住院医疗”“住院补贴”等保险,那么就有可能获得相关的赔付。同时相关专家说 “中暑”可由急诊医疗保险“买单”。中暑能否获得理赔主要是被保险人中暑后果和他所投保的四大险种有直接的关系。换句话说,如果市民购买了以下四种保险或附加险种(门急诊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后发生中暑,可以套用相关险种进行索赔,保险转嫁风险。此外,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保户,一旦因中暑引发意外,也符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即能获得理赔。

  相关理赔专家也表示,市民除可购买上述两种保险外,还可选购“住院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对很多希望防范疾病事故的家庭而言,非常实用,而且还带有补贴性质的医疗险不以投保人所获得其他赔偿为限,可以卸掉很大一部分经济负担。而进行高温作业引起的工伤,《职业病目录》早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业病患者即被视同为工伤。可以根据意外死亡或疾病死亡相应标准进行赔偿,即使是在上班时因高温中暑死亡的,也应算工伤,且能按劳动部门有关工伤的规定赔付。

  业内人士坦言,在这样高温警报升级的环境中,居民更多地希望保险公司能够针对高温天气设立“高温险”。随着现今保险行业竞争的加剧,各保险险种也被分得越来越精细。或许在未来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居民期待的“高温险”会成为投保中的一种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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