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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克尔:欧洲经济振兴需十年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豫言 2011年11月07日 08:42:05 打印

  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5日说,解决欧洲债务问题无法一蹴而就,欧洲国家要走出困境并重振经济需要耗时10年。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六次会议4日在法国戛纳闭幕。默克尔5日在个人主页上写道,欧洲债务危机令这一地区成员经济发展受创,解决之道充满艰辛,需要各国投入更多努力,逐步推进。

  “债务危机无法一举解决,”默克尔说:“明确无疑的一点是,我们需要10年时间(令经济)重回更好状况。”

  她强调,化解债务危机的重要措施在于,包括德国在内的欧元区国家通过立法,限制各自债务规模。“欧洲的每个成员必须努力,按要求实现指标。”

  本次二十国集团峰会上,欧债危机备受关注。其间,意大利总理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政府同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督,推动经济改革与财政紧缩;希腊总理西尔维奥·帕潘德里欧放弃就欧盟新救援方案举行全民公决,勉强挺过政府信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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