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则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近日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年底前计划将江苏没有工作的110万城镇居民全纳入社会养老保障网,这意味着我省养老保险将彻底“全覆盖”。
怎么缴?
审议稿规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凡具有我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12档,可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12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解读】缴费档次每年都可换
“我们设定的档次是非常有弹性的。”我省有关专家说,居民参保后,每年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量力缴费。“比如今年收入不错,选择了1000元缴费档次,明年收入还要用在其他方面,那可以转选600元、700元,或者100元、200元都行。”
怎么拿?
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拨1%。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审议稿进一步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不设上限。
【亮点】补贴标准随物价变动
审议稿明确,江苏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政府补贴方面,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
谁可享?
审议稿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年龄是统一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本办法实施前,省内无锡、苏州、镇江、泰州等地已先行试点城镇居民养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已领取原地方政策规定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的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江苏还规定,对已按地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则执行新政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