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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0策扶持新疆两大经济开发区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豫言 2011年10月09日 07:53:07 打印

  根据中国政府网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我国将采取提供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等10大措施,加大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将这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若干意见》指出,我国将通过实施特殊经济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充分发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若干意见》还提出着力推进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着力加强与内地的紧密联系,着力提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喀什市和伊宁市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10大扶持政策包括: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对经济开发区建设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对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投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地方财政予以贴息支持。2010年至2020年,国家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对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特殊价格政策支持。

  作为扶持政策的一部分,《若干意见》要求对经济开发区内属于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支持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另外,《若干意见》提出,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地计划指标给予适当倾斜。对有利于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疆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中吉乌、中巴铁路建设;加快改善口岸查验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铁路、公路建设;支持伊宁、喀什机场进一步完善机场设施。适时开放伊宁机场口岸和霍尔果斯铁路口岸。

  《若干意见》还确定了两个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和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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