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期间,先后54次骗取兰州某公司物流分公司钢材197吨进行倒卖,自己从中非法获利50余万元。昨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成杰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54次诈骗钢材197吨
现年35岁的杨成杰是甘肃通渭人,仅有初中文化的他,来兰打工,成为甘肃省第七建筑团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省七建)的合同工。2008年7月至同年12月期间,杨成杰用伪造的“甘肃第七建筑团体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公司兰州某公司项目部”公章、“某公司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材料专用章”公章加盖在兰州某公司物资挑唆单上,在该物资挑唆单上和物资出门证上,又冒充省七建第五公司第二项目部经理刘某、省七建第五公司材料员王某、省七建安装公司项目经理杨某的签名,先后54次,骗得兰州某公司物流分公司仓储中心的多种规格焊接钢管约197吨,价值共计110余万元。
16次销赃获利50万
作案后,杨成杰联系到了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部废金属专业市场内经营个体生意的安徽籍38岁男子张曙国。随后,杨成杰将骗得的焊接钢管分16次销售给张曙国,获得赃款50余万元。之后,张曙国又将收购的钢管分多次销卖获利。2008年12月13日,担心东窗事发杨成杰携带赃款6.8万余元及存有13万元赃款的银行卡投案。2009年1月5日,张曙国携带赃款4万元投案。破案后,追回的赃款23.8万余元已经发回被骗单位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一审获刑13年
兰州中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杨成杰构成诈骗罪,张曙国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杨成杰、张曙国有自首情节,终极,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成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张曙国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