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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钢市早报——小幅拉高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 2009年11月06日 08:51:00 打印
th="11" Year="2009">114日,在上海2009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节能环保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熊必琳透露,根据“38号文件”(即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制定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抑制产能过剩的几个原则和政策导向,未来将严格市场准入,尽快发布引导产业发展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文件。

  重组阻碍在地方利益

  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这主要规定了未来三年钢铁业发展的目标及发展的主体框架,而对于如何在机制层面推动兼并重组并未有政策出台。

  长期以来,受体制、机制和政策滞后等因素的制约,中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进展缓慢。在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钢铁产能总体过剩的背景下,通过兼并重组,优化钢铁产业组织结构已成为实现钢铁产业振兴的当务之急。而业内对于作为政策细化的《重组条例》一直都颇为期待。

  617,在辽宁鞍山召开的全国钢铁行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典型经验座谈会上,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透露,工信部正研究制订《重组条例》。

  原计划在9月出台的《重组条例》一直并未能够如期推出。

  上述业内人士透露,由于钢铁业牵涉面较广,尤其是地方利益,因此态度非常慎重,进展缓慢。工信部官员在多个场合数次表示,必须要解决行业健康发展和地方利益的矛盾,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兼并重组。

  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中国钢铁产业集中度近年来不增反降。全国现有粗钢生产企业500多家,平均规模不足100万吨。2008年,中国前9名大钢企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0.7%;而今年1-8月,这一数据下降了2个百分点。

  增加兼并重组主体

  业内也有人担心,《重组条例》会再次沦为摆设。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这次充分考虑了现实困难,其中一个很大的亮点是放宽钢铁企业投资权限,让地方性有实力的钢企也能够实现跨区域重组;另外,对于现有钢铁企业的优质资产,一些原本不在重组主体范围内的企业,也将获得政策上的支持。换言之,民营钢企跨区域重组也有可能获得国家政策支持。

  在中国钢铁业的联合重组中,很大一个障碍就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问题。钢铁企业往往是一个地方的财税和就业支柱,因此地方政府很难让其被外来企业重组。之前业界曾有建议指出,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初步设想被收购钢铁企业每年产生的利税,按照五五开的方式,由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和被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成。上述业内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这个建议有一定道理,但在目前各地保增长的背景下,再加上要突破既有的财税体制,实施难度较大。

  据早报记者了解,正在制订的落后产能淘汰规划,强调地方政府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责任,同时也会要求企业加强环保监测和控制措施,而银行方面会从严控制落后产能项目的信贷审批。

  上述业内人士还对早报记者表示,《重组条例》的出炉,对于淘汰落后产能也是有促进作用的,落后产能对一些小钢厂可能是命脉,轻易淘汰不掉。但如果这些小厂被大型钢铁集团重组并完成整合后,淘汰阻力就会小很多

                           (Gcmyw.com钢铁e室工作站苇子编辑,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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